來談談檢舉魔人好了
前幾天我在路邊下車
因為那幾秒鐘的紅線臨停
我爸被拍照檢舉並罰300
這程序完全符合法規沒有任何疑義
該被罰
罰鍰也繳了
(特別註明這是靈感來源而非公審,有些人看不懂中文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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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令規定民眾看到交通違規可以舉證(通常是拍照)檢舉
如果確定違規警察會開罰
原意是讓全民一起守護道路安全
固然是好事
但
即便交通違規檢舉沒有獎金
有些「富有正義感」的民眾會狂檢舉各種違規
一年檢舉幾千次的檢舉達人也大有人在
可是違規項目多是違規停車、未禮讓行人等輕微案件
光是今年上半年,檢舉案件共計273萬多件;警方統計,實際舉發就有180萬件 ,
以台北市為例,平均每個警察每年要處理6000個交通檢舉案件
先前有立委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擬規範輕微、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警察機關可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
然而剛提出就被罵是在「鼓勵違規」
這真的是鼓勵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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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檢舉達人的行為其實反而是造成警方過多不必要的負擔
警方需要耗費大量人力審核輕案檢舉
其中甚至包括大量無效檢舉
而無法有更多精力處理更嚴重影響安全的問題
其隱藏成本大於那每張區區幾百元的罰單收入
這豈不是捨本逐末嗎
警方損失人力、被檢舉者損失錢財
交通安全並無實質提升
這是不是有違反比例原則?
以前也有一次
我爸在我家門口等待進入車庫
也被檢舉開罰
雖然這次我們舉證說明後罰單有撤銷
但我們和警方都花了時間及心力處理
我認為應該對民眾檢舉權要有所限制
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費並達到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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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在公三小? 也不想一下每年都有多少人因為違停而出車禍的? 為什麼國外都不會有未禮讓行人的問題,因為他們是以人為本啊,你也不想想現在有多少人走在斑馬線上然後莫名被撞的 為什麼要罰,今天如果汽機車守法那還需要罰嗎?
禮讓的部分在網路上看到的 抱歉可能資訊有誤 應該是情節輕微者(我其實也習慣等車過了再過馬路那這樣算他們不禮讓嗎其實我不知道) 但不代表行為正確 重點都是嚴重性 還有處分所達成的效益與損失的程度
是的沒錯 濫檢舉數太多造成更多表面上看不到的 而且重點是情節輕微幾乎無害的違規才以勸導 違規種類由主管機關制定
匿名
紅線違停被罰剛好而已啦ㄏ 現在連違規檢舉都會被PO到網路公審喔?
匿名
違停本來就應該被罰 是以為大家都會挺是嗎
我也討厭那種啊 臨停的部分 但我舉個例子 不久前看到一個新聞 某國小非常多家長騎車接小孩 人在機車上 車沒熄火 只是停下來讓小孩上車 天天被檢舉 這樣呢
那問題就在要有「家長臨停接送區」,而不是檢舉人的問題,因為既然可以檢舉成功,就代表這違規。制度的問題不能只想解決執行人,治標不治本
是的我同意 這我無法反駁 但修法草案也不是處理執行者 也不是禁止檢舉 而是避免濫檢舉
匿名
不要偷換概念 什麼隱藏成本大於罰單收入 罰單就不是拿來提升收入的 拿收益來衡量從一開始就搞錯重點 重點是讓你有得不償失的感覺 不要再那邊紅線停幾秒不會怎樣 紅線就是不能臨停,要臨停去找黃線 不要自以為厲害在那邊紅的當黃的用
輕微案件都是建構在未發生憾事之時,我理解你的意思,但我主觀上認為,檢舉比較好,原因是大家都不想有個萬一。 從一個案件來看,是先有違規才有檢舉問題,如果沒有違規就不會有這些問題存在。 反思一下,上述都是結果論,那到底為什麼違規?會有人在意過程或原因嗎?如你所說的,你爸只有在家外準備進到車庫就被檢舉,檢舉者會知道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更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不要為了自己的一時方便而害到其他人 👆僅適用都市和市區內 不然呢~像我住在鄉村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