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現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大家各說各話,
但我有個問題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一直強調,婚姻是基本人權,但婚姻真的是基本人權嗎?那我(未成年)現在(在法律上)可以不經由監護人同意結婚嗎?
如果不行婚姻還算是基本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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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1我不懂為什麼不會生病還不能保證一定用不到是什麼意思。 但沒關係我不會一直去討論你的例子有什麼問題 不過我不懂這跟我的疑問有什麼關係
憲法賦予四大基本人權 自由權、參政權、受益權、平等權 其中的參政權就是要等到成年&未受監護宣告才能享有的基本權利 而憲法裡有個東西叫概括基本權(高二上公民第四章會提及)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是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曾承認之未列舉權): 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
我解釋一下我的意思( ´・ω・`) 假如你不生病,不需要用到健保 可是健保是醫療權,也是基本人權 就算如此,你能保證一直不生病,一直不用到健保嗎? 可是當你要用到的時候,沒有健保,那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