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有鑑於我上高中開始用米特這三年以來,
發現大家還是對性行為有關的法律不甚理解。
因為我自己有一天好奇,跑去查全國法規資料庫,這邊分享給大家(懶人包)。
有錯誤的,請大家提醒我更正,避免造成社會困擾🤦🏼♀️
以下皆指合意性交之狀況,請勿套用性侵害等事件
情況1
雙方未滿十六歲
法律規定16歲以上就有性自主權
雙方皆未滿十六歲兩個人都觸犯刑法
➡️告訴乃論
情況2
一方滿十六歲 一方未滿十六歲
觸犯刑法 ➡️告訴乃論
情況3
一方滿十八歲 一方未滿十六歲
觸犯刑法
情況4
雙方皆十六歲以上 十八歲以下
🈚️觸犯刑法
但雙方家長皆有權利以民法互告
情況5
一方滿十八歲 一方十六以上未滿十八
🈚️觸犯刑法
未滿十八歲那方可以以民法吿對方
情況6
雙方皆滿十八歲
爸媽不能管了QQ
這邊在補充一下,至於民法的部分吿對方的成功率我不是很清楚,但如果讓未滿十八的對方在父母不知情的狀況下過夜或同居,是會加重刑罰的哦😖
再補充:有關完全行為能力人是20歲的事情
與16歲以上18歲以下之人發生性行為,其監護人
得以對方侵害自身親權為由,以民事訴訟請求賠
償。
而親權定義:親權?
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
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其中「保
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就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
子女的親權。依照實務見解,親權原則上由父母
共同行使,例外才由父或母單獨行使,具有不可
拋棄的性質。權利、義務分為身體及財產上的照
護。
由以上看來,如對方已滿18,就沒有侵害到對方
父母的親權。
而關於對方本身,除了侵害其身體自主權或以脅
迫、恐嚇等方法強迫其發生關係外,好像就沒有
什麼會導致你侵權或犯刑法。
簡單來講 就是 你跟一個16、17歲的性行為是侵害他的監護人的權利,不是跟你發生關係那個人的權利,是他監護人告你,不是監護人代當事人告你。跟完全行為能力人半毛關係都沒有!沒有!!!
所以 各位乖小孩😌18歲滿就可以安心享受戀愛的滋味
大家都要做好 安全性行為👼
這個只是懶人包,我並不是法律專業,有任何問題還是詢問專業人士或相關網站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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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
感謝😊可以讓那些渣渣看清楚詳細資訊,高調又愛裝成熟是有多厲害,還有臉面打連載文也是了不起啊?!不要到那時候像個小孬孬臨陣脫逃,對啦就是不相信你們敢做敢當😒批評你們也沒在客氣的,活該!
匿名
法律是持著保護未成年的角度去規範性行為的,我認為幾歲性行為是個人的事情,那位仁兄主要是道德上超越大眾的價值觀,至於他應該面對的法律問題,也只有他自己承受了,就算我們再怎麼批評,他還是不會受到任何改變,最後的結果也不一定如我們預設的那樣負面。 道德觀上沒有對與錯,還是持討論的心態為佳。 這是我的看法😉 不過我也沒有覺得你反對他的行為是不對的😄
呃我說一方未滿16一方未滿18,「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B17 在這留言也不是要給反對我的人看的,偏偏就是有些人眼睛不聽話看到我的留言了吧,怎樣,就是不喜歡你這種人,有意見嗎?😏
B19 我不是你,把同儕關係看那麼重,不瞞你說,我佛系交友,不像你缺愛缺到把別人喜不喜歡你掛在嘴邊😁
匿名
不要把自己一切沒有能力做到的東西 推給自己是佛系好嗎 藉口王欸😂 版主都說不引戰了 我就回覆到這裡就好
匿名
那如果 未滿16歲去侵犯滿18歲的呢?這樣是誰犯法 未滿16的說謊說是滿18的侵犯他呢?(不是我想的 我天才的朋友說的 很好奇
匿名
性侵害有其他的法條,我講的法條是適用兩情相悅的狀況下。至於有關於當事人之說法還有判決依據,我沒有學過完整法學課程並拿到相關證照和學位,不是法官或檢察官,所以我也沒辦法貿然告訴你。
匿名
純粹問問 20歲以上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要是其中有一方滿18但未滿20 家長應該也是可以以民法告對方的? (已結婚除外) 有錯請指正 謝謝
匿名
與16歲以上18歲以下之人發生性行為,其監護人得以對方侵害自身親權為由,以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而親權定義:親權? 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其中「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就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依照實務見解,親權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例外才由父或母單獨行使,具有不可拋棄的性質。權利、義務分為身體及財產上的照護。 由以上看來,如對方已滿18,就沒有侵害到對方父母的親權。 而關於對方本身,除了侵害其身體自主權或以脅迫、恐嚇等方法強迫其發生關係外,好像就沒有什麼會導致你侵權或犯刑法。
匿名
滿16未滿18是告哪一條啊? 我記得是20以上家長才不能告的説
匿名
看父母喜歡怎麼告就告哪條阿,只是看有沒有辦法打贏官司而已。 大部分是告 妨害侵權跟性侵害之類的,然後你第二個問題看上面
匿名
推一個 班上同學居然很期待自己16歲就能打砲(暈 重點是你那麼高調會被發現啊乁( ˙ω˙ )厂
然而實務上卻常常會有16-18間的家長以刑事提告對方小孩妨礙性自主 雖然原本是合意 但控訴常常會成立 特別是原告的小孩(因各種因素)說詞順著家長時
呃我沒有數據啦… 是的你說的沒錯 不能說常常 但就是有機會能成立的(雖然理論上不成立) 而且這種案子對有時男生比較不利
匿名
是那位先生自己的事情了😉 先不論有沒有犯法或是交往幾天才跟他親愛的這個那個,光是他沒有一點要保護女生的心態就讓人不是很認同呢
匿名
實例經驗來講~反正只要雙方未滿18歲,一旦有一方提告,就要告回去!不然會被處6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考慮補一下兩小無猜條款 會更完整哦~
匿名
但那樣就不算是懶人包了🥺 我大可複製所有條文跟定義完整的說出來,但那樣也沒有人會真的去了解。 但如果你會想讓大家了解的話,你可以分享😌 我明天要段考了 饒了我吧😶
你的數數出了點問題😂應該是6種情況吧
匿名
其實民法是20,所以界線不是18。因為還有監護權可以主張小孩人格權受損幫他提告。但是小孩也能表達自己沒有受損。 而且民法講的是金錢損失不是罪。 技術上只是讓對方因為上法庭感到丟臉還有懼怕的技術性手段實質上不是犯罪。 即使沒罪目的還是達到,不過自己小孩也一樣出名丟臉。 一般不會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