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臺東高中校板(以下簡稱本板)為臺東高中學生與他校及本校聯繫與增進感情之看板。
第二條 在不妨害他人言論、人身、名譽等法律保障權利、自由之前提下,本板保障板友言論自由。
第三條 本板任何人皆需遵守使用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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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發文、留言準則》
第一條 本板罰則共分二類:刪除文章(留言)、水桶。
第二條 板主有義務須於處分後二十四小時之內發布公告處分內容以及被處分人。
第三條 本板為臺東高中校友、在校生、他校生聯絡感情、交換分享資訊之看板。一律禁止交友文、引戰文等,違反者必以刪文+水桶處分。
第四條 每篇文章行數至少3行。違反者,經板主提醒12小時內未改善者,處以刪除文章處分。
第五條 標題前綴無相關規範,唯「#公告」為板主用於公告板規及處分或欲頒布重要事項之用途,板友不得使用之。
違反者,經板主提醒12小時內未改善者,處以水桶3日及刪除文章處分。
第六條 文章禁止無標題。違反者,經板主提醒12小時內未改善者,處以刪除文章處分。
第七條 禁止以無意義文字洗板以及刷m幣之文章。違反者,處以水桶7日及刪除文章處分。發佈與文章無相關之言論、重複留言相同言論以致影響板務者,同在此限。
第八條 不得一篇文於多板發布,否則視為洗板文論處。違反者,處以水桶7日水桶及刪除文章處分。
第九條 每日每人限制發表兩篇文,發文時間間隔限制為一小時,必要時可站內信板主其解除限制。 違反者,處以刪除文章處分,每超過一篇文章,適用洗板文處分。
第十條 禁止公開引戰、挑釁之文章、標題及留言。違反者,處以15日水桶及刪除文章(留言)處分。
第十一條 禁止公然侮辱、誹謗之文章、標題及留言。違反者,處以15日水桶以及刪除文章(留言)處分。
第十二條 禁止歧視之文章、標題及留言。違反者,處以15日水桶及刪除文章(留言)處分。
第十三條 禁止含有仇恨言論之文章、標題及留言。違反者,處以15日水桶以及刪除文章(留言)處分。
第十四條 禁止含有個資交換之文章或留言。違反者,處以15日水桶以及刪除文章(留言)處分。
第十五條 禁止假冒他人身分。違反者,處以15日水桶以及刪除文章(留言)處分。
第十六條 本板禁止買賣物品。違反者,處以15日水桶以及刪除文章(留言)處分。
第十七條 本板水桶天數以輕至重排列為3日、7日、15日、30日、90日、180日。有些較嚴重的條例從7日或15日起跳。
第十八條 初犯者以違反條例罰則做處分;再犯任何板規者,罰則直接遞進一階級。
第十九條 違反兩項以上板規者,得於計算時合併計算水桶天數,若超過其門檻,則自動遞進至下一級水桶天數。
第二十條 如在板內發生上述條列未記載但違反法律及使用者條款之行為,處以30日水桶處分。
《第三章 名詞釋義》
第一條 為避免板友與板主的認知落差導致名詞定義不清,特以此章節闡述之。
第二條 內容板主無法判定其意涵、運用亂碼、數字、符號等組成他人無法辨識其作者欲表達之內容,以此認定為無意義之文字。
第三條 內容含有欲挑起班級、師生、年級、同儕、種族、成績、組別等族群對立,經二人(含)以上檢舉後,由板主主觀判定,以此認定為引戰、挑釁內容。
第四條 意圖散布於眾,以散布文字、圖畫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三、對於校方之會議或週會或朝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以上取自刑法誹謗罪,以此標準認定,一經檢舉則立刻處理之。
第五條 內容含有欲不利於他人、宣告即將有不法行為,針對任何人行恐嚇等行徑,以此認定為仇恨言論。
第六條 極欲發布重要並含有公共利益之內容,以此認定為重要之內容。
第七條 以任何形式分層階級抑或二元之分類,並對於其他階層及分類含有不利於該族群之言論及行為,以此認定為歧視。
第八條 內容(包含暱稱)可供人足以辨識、連結之社群帳號、手機號碼、住址、班級座號、真實姓名、碰面地點等足以認知真實個人身分之資訊,以此認定交換個資。
第九條 以任何形式採他人名義發表任何形式之內容者,以此認定假冒他人。
《第四章 權利救濟》
第一條 被處分者須於7日內至板務申訴板抑或於刪除文章下申訴,也可站內信板主,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板板規效力並不會因板主替換而失效。
第二條 他校生發文請友善,若違規依照本板板規處分。
第三條 歡迎提出建議、改善本板板規,請在下方留言提出,或站內板主。
第四條 禁止在本文留與上述(第五章第三條)無關之言論,違反者,刪除留言及水桶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