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殺警案
大家有很多想法
但我更想知道的是關於法律和醫學 專家
不同面向的相關知識
而不是動不動就噴恐龍法官
精神病無敵
殺人去看精神科就好
這種無腦言論
刑法19條 刑法81條 各位可以去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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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應該沒看過判決書然後跟著媒體下的標題就噴吧 媒體識讀還有素養真的很重要 就算殺了一個還是會有潛在的 應該要從根本去檢視這個社會或是他所在的環境為什麼會讓人變成這樣
匿名
B8 如果連嚴謹的精神鑑定都通過了,那就代表被告真的有精神病啊 然後在有精神病的狀態下犯罪而被減刑或無罪 請問哪裡有問題嗎? 不是因為怕被判刑而去精神鑑定,而是因為有精神病才會犯罪、才去進行精神鑑定 前因後果搞清楚
匿名
B14 你確定他真的清醒嗎? 打個比方 憂鬱症的人哭不一定每次都是因為病症發作 但之間總有因果關係吧?
匿名
B14 鑑定他的精神醫師就說他犯案當下精神不正常 連既定事實及判決內容都不知道就下去 乖乖閉嘴
B15 https://i.imgur.com/Ore5ZG4.jpg 第四段倒數第4行 可以知道他當下有殺人決心啊,一般精神病不罰不是因為他不能控制自己嗎? B16 你這種沒素質的發言我就當作你思想還不成熟原諒你好了
B18 https://wwwv.tsgh.ndmctsgh.edu.tw/unit/10058/17019 思覺失調不等於無法控制自己暴力行為或無意識行動啊,更何況殺警案的被告也自己說了當下的心裡想法,他是有意識的決定拿刀刺警察。 我覺得基於被害妄想可以減刑但是不能無罪吧?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一句,如果他沒有按時吃藥,是不是就算過失而自行招致啊! 要不然吸毒也會讓人喪失判斷能力, 不就也可以免(減)刑了 我的看法是這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