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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個資】增加認識彼此,且個資會經過本人的同意才會給,根本無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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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論點我持兩面意見 同意方面 確實是經過本人同意才會給,的確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反對方面 目前除了摘星之外都是公開的空間,如果要開放個資勢必要建立私訊系統,那摘星就變得可有可無。 另外自己的個資自己負責,那如果有人是外洩別人的個資呢?我們無從得知外洩個資者是否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更有甚者是否會有人惡意洩漏別人個資的問題?
反對 我方同意或許可以增加彼此認識的機會,但同時會造成極大弊害 弊害:我們沒辦法保證有人會提供他人個資 沒錯 我不否認提供他人個資的人會遭受懲罰 但1 傷害已經造成 我們不可能用記憶消除器刪除記憶 2 罰則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但在先前頭版的一篇文中讓我看到官方可能沒有能力創建符合比例原則的法規 綜上所述 我認為開放個資以此論點來看弊大於利
B5 此弊害應屬個人承擔的領域 以官方角度來看 並不會因此而對官方產生壞處 而開放個資並不代表每個人都看得到 應是對方同意後才有所可能 因此這一反對的理由並不妥當 洩漏個資已觸及法律範圍 這不應該是米特官方處理的
B6 那以當事人角度來看呢? 會不會對當事人造成困擾 此外 若開放個資後有造成問題 ex 提供他人個資 不斷發生是否會對此程式名譽造成影響
B7 將個資透漏給別人本來就是由當事人決定 就像你把車停在停車場 上面有一個牌子寫 "本停車場僅供停車 不負保管責任" 那麼據此所述 你今天車子被偷了 他是不需要賠償的 從當事人角度來看呢 當事人蒙受了損失 那麼會對停車場名譽有所影響嗎 這就是個人觀感問題了 但是這很明顯是竊賊的問題 不是停車場的問題 那麼仔細想一想 出了竊賊的問題 就是出了這種事情 你去怪當事人沒看好車 也不太妥當吧 回過頭來 就也是一樣的道理了
B7 米特給了我們選擇要不要透漏個資的自由 而不是把我們個資公開 所以上述問題 就算以當事人角度來看 也不是他的權益受損
B8 您方也不否認個人觀感的影響 而我方更認為若遭受新聞媒體的渲染 有些許民智未開的學生聽信了媒體的言語 造成的名譽損失可能更大
B9 我的個資在沒有我同意的情形下洩漏 算不算有影響 當然有,而若不開放個資的話當然洩漏他人個資的情形發生的機率較低 然後我的手機快沒電了 可能要89點才能回覆(我記得的話QQ)
B11 但是依照原po論點所述 個資只會在當事人同意下才會有所開放 因而不會出現當事人不同意個資卻洩漏的問題
B12 好 我確定我的論述跟你在質疑的點不同Q 我是說A答應跟B交換個資 他们互相同意 結果A是拿C的個資來跟B換 我擔心的是這種問題
反駁 B4 的論點 即便可以交換個資,也是有人不想直接給LINE或FB,那這樣摘星功能還是不會被荒廢 而且摘星本來就是主打隨機認識人,這樣的設計應該和開放個資沒有衝突 另外如果有被其他人公布個資等違法行為,應該已經算是法律處理的部份
反對 不管增不增加個資都能認識 所謂認識不是一定要知道對方長怎樣叫什麼 很久以前有風靡過「筆友」 匿名式的聊天 比較能說出自己心裡話 故我認為 個資公開並不足以增加認識的機會
反對 同B16 ,另外增加一些個人想法 今天沒有公開個資時,我們的回覆是「對事不對人」 透過對方的文字,可以輕易的講出自己想法 一旦個資公開,回覆容易變成「對人不對事」 這個從現在的米提可以發現,連只有一個暱稱都可以在某些文章下看見戰人的身影,若知道對方更詳細的背景,不就更容易拿出從前往事出來戰了嗎?
B15 的確不對摘星造成影響,是我想岔了。 至於公布其他人個資的行為,不是全推給法律就能作結,當今天有人在板上給出個資時,我們並無從判定那是否是當事人的資料,或者當事人在給出其他人的資料時是否有取得同意,且被外洩資料者未必有使用Meteor,未必知道自己的資料被外洩,而在資料被外洩之後是否會造成一些不良影響的應該防範於未然的,故不支持開放個資。 另同B16 並非要交換個資才能認識,在只使用暱稱的狀況下依然可以認識很多人,且可以藉由文章的留言功能進行交流,是否知道彼此的姓名與背景對於兩個人的交流並沒有直接關系。 以我自己為例,我主要活躍在詩文、手寫、小說三板,在僅提供暱稱的情況下我仍然認識了很多人,可見個資與交流並無直接關聯性。
匿名
B18 舉例來說 體育版 電影版 美食版 攝影版 旅遊版……等等,如果在這些版找到興趣相同的,我認為,彼此認識,甚至約出來是很好的,如果只等摘星,相遇的機會太小了,直接給個資,遇到知己還能變成真正的朋友,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