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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立法院大亂鬥到底在吵什麼?
時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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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立法院盃主席台爭霸賽相信大家都有看到,但霧裡看花的是,昨天到底在審什麼呢? 懶人包見最下面。 懶人包見最下面。 懶人包見最下面。 根據立法院議事公報資訊網,5/17號為第十一屆院會第一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事項為: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註1) 討論重點在(以下以民眾黨黨團提案為主) 1.總統國情報告範圍增補。     眾所週知,半首長制造成的元首與內閣權責不符是非常大的問題,在總統對國會無責而有權行政,閣揆對國會有責而較無權行政的狀況下非常容易造成權責不符,而導致無從課責。     此條文主要修正總統對國會之責任以免產生無從課責之情況。   民眾黨黨團十五條之二款修正大意為:「就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立法院得經1/4委員同意後送付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   十五條之四款修正大意為「立法委員得對報告不明確處提出問題,並由總統依序即時答覆」 2.人事同意權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僅針對「憲法位階人事同意權」有所規定,而「法律位階人事同意權」(即內閣各部會首長之同意權部分)並未列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尚且依照黨團協商慣例交由常設委員會並以出席委員超過半數同意為準。     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修正後(民眾黨黨團提案),將以記名投票表決,超過1/2委員行使同意後方得通過。 3.質詢相關規定(二十五條修正案,以民眾黨黨團提案為主)     其修正大意為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不能亂回,例如之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的:就有啊)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危害或依法秘密之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一樣吳釗燮),亦不得於答覆時隱匿資訊或虛偽之答覆。     違反前兩項規定者,主席得與制止。 4.聽證調查權具體辦法(第三十條修正案,以民眾黨黨團為主)     被提名人(人事同意權行使前)列席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當 據實答復,絕無匿、飾 、增、減等語。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如有刑事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當場釋明者,不在此限。經院會決議後,若有以上情事,則處以50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可行政救濟)     可設立聽證調閱專案小組或聽證調閱委員會,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的人士到會備詢並提供資料。被調閱資料的機關人士若無特別原因而拒絕,拖延或不給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可行政救濟)     政府官員、機關人事有欺瞞事實移送監察院(由監察權行使),其他人士可經院會同意後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可行政救濟) 5.藐視國會罪(似乎無民眾黨黨團版本,以傅崐萁等52名立委提案為主)     1.藐視國會罪「入刑法」因此其判斷標準為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並判決後才會有刑事責任(由司法權處理,而非立法權)。     2.只處理「質詢權」之被質詢對象(民間人士為備詢,並不為質詢權之被質詢對象)。因此,藐視國會罪的針對對象只在內閣或各部會首長等等的行政官員。其他人在聽證會說謊是由行政法管轄(罰鍰)(且可救濟),而非刑法的藐視國會罪。 註1: 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11案。 懶人包: 1.國情報告改革(總統責任)     總統需要至立法院被質詢,且不清楚處立委可以提問。此為避免雙首長制總統權責不符(權大責小)的處理手段。(較接近內閣制) 2.人事同意權(立法院擴權)     立法院對內閣各部會首長之人事同意權加強,以避免行政權恣意妄為。此為立法院擴權之手段,旨在平衡行政與立法權。(改革後會較接近美國人事同意權的方式。當提不出一個可被在野黨接受的內閣很可能變成留守政府)(但倘若人事同意權無法平衡行政立法權,反而立法權會無法對政府內閣名單造成影響) 3.國會聽證權     政府機關人士、內閣首長與民間人士均受國會聽證權管轄,其為「行政法」而非刑法。因此,若立法院院會表決認為有欺瞞之事並通過後是課處「罰鍰」而非「罰金」(即是以行政法處罰,而非刑法」,此種方法可由行政救濟。     長話短說,就和你亂停車被警察開單一樣(可能根本沒亂停,但你可以行政救濟。如果這個有問題那行政法大半都要改掉) 4.藐視國會罪     針對「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機關人事」,而非民間人士。     以「刑法」處罰,而非行政法。因此,需要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才有刑法。根本沒有過度擴權問題。 最近起的爭議: 最近板上有幾篇文章綠到出汁,開始散佈假消息,說什麼:        法案內容不清楚     立法院過度擴權造成人權問題     隨便一個人都會被藐視國會罪處罰 這根本是bull shit,法案內容在立法院議事暨公報網都有公佈。其他的就不多說了== 立法院前面的職業學生也是== 抓一把出來應該一般都有黨證,真的太扯 什麼時候執政黨還要發動學運阻擋多數民意代表的立法院監督了???  此篇內容仍不完整,希望有閒情逸致的人可以去立法院議事暨公報網看看詳細的法案內容,避免被假訊息、假風向或惡意的認知作戰影響。 更 ————————————————————— 什麼是修正與再修正動議?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第二款: 修正動議,於原案二讀會廣泛討論後或三讀會中提出之,並須經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始得成立。 修正動議應連同原案未提出修正部分,先付討論。 長話短說,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是為了能夠取得表決之優先順序而提出。 國、眾兩黨於5/17開議前兩天便於立法院門口排隊打算等院會一開便提出修正動議以利快速表決,而民進黨妄於國眾兩黨之前提出修正動議已凍結表決。 5/17院會,國眾兩黨總計提出28計修正與再修正動議,民進黨提出80計修正與再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內容會由主席在院會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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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1 {{commentMoment( "2024-05-18T08:17:59.512Z" )}}

求救💦💦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沒找到  請問可直接連結補內文嗎

求救💦💦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沒找到  請問可直接連結補內文嗎
B1  https://ppg.ly.gov.tw/ppg/ 這一個
原 Po 回覆:

B1  https://ppg.ly.gov.tw/ppg/ 這一個

1
匿名

匿名

B2 {{commentMoment( "2024-05-18T08:21:46.881Z" )}}

B1-1 還是不知道是哪個

B1-1 還是不知道是哪個
B2 去下面的日曆案0517之後會跑出當天審理的議案
原 Po 回覆:

B2 去下面的日曆案0517之後會跑出當天審理的議案

0
B3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4:15:51.670Z" )}}

B2-1 還是沒看到欸,可以截圖嗎

B2-1 還是沒看到欸,可以截圖嗎
B3   https://i.imgur.com/MKtdjOI.jpeg   https://i.imgur.com/lfA9MPS.jpeg   https://i.imgur.com/Mtp1tr2.jpeg 
原 Po 回覆:

B3   https://i.imgur.com/MKtdjOI.jpeg   https://i.imgur.com/lfA9MPS.jpeg   https://i.imgur.com/Mtp1tr2.jpeg 

0
B4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4:50:39.325Z" )}}

B3-1 不好意思這個是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不是嗎,我想看的是法案內容,請問有嗎

B3-1 不好意思這個是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不是嗎,我想看的是法案內容,請問有嗎
B4 關係文書往下滑就是修正案細項…   https://i.imgur.com/RUolaHs.jpeg 
原 Po 回覆:

B4 關係文書往下滑就是修正案細項…   https://i.imgur.com/RUolaHs.jpeg 

0
B5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26:19.965Z" )}}

B4-1 這個我知道啊,不過爭論的點是,你這個文件有很多被提出的版本,請問可以提供「當天要表決」的版本嗎

B4-1 這個我知道啊,不過爭論的點是,你這個文件有很多被提出的版本,請問可以提供「當天要表決」的版本嗎
B5 全部都是當天議會排程 有很多種版本 我以民眾黨黨團提案為主敘述。 然後各個版本網站上都有的…。可以自己找找看
原 Po 回覆:

B5 全部都是當天議會排程 有很多種版本 我以民眾黨黨團提案為主敘述。 然後各個版本網站上都有的…。可以自己找找看

0
B6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31:16.063Z" )}}

B5 基本上有三種提案,民眾黨黨團提案,傅崐萁委員版本提案以及吳宗憲委員版本提案。文件上都有可以自己看。基本上修正案會從上述三種提案中選出。

B5 基本上有三種提案,民眾黨黨團提案,傅崐萁委員版本提案以及吳宗憲委員版本提案。文件上都有可以自己看。基本上修正案會從上述三種提案中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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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35:05.385Z" )}}

B5-1 但表決的是民眾黨的版本嗎?這就好比說今天要訂團體餐,菜單上有很多選項,都有公開,然後今天提議說我們吃某某餐好不好?然後開始投票 但重點是某某餐是什麼?是A餐還是B餐,不知道啊?這就是問題 網站上有很多版本沒錯,但要表決的是哪個?這才是問題

B5-1 但表決的是民眾黨的版本嗎?這就好比說今天要訂團體餐,菜單上有很多選項,都有公開,然後今天提議說我們吃某某餐好不好?然後開始投票 但重點是某某餐是什麼?是A餐還是B餐,不知道啊?這就是問題 網站上有很多版本沒錯,但要表決的是哪個?這才是問題
B7 都討論都表決啊,有什麼問題? KMT TPP自己可以協商要用哪種通過 你真的知道立法院議事規則嗎
原 Po 回覆:

B7 都討論都表決啊,有什麼問題? KMT TPP自己可以協商要用哪種通過 你真的知道立法院議事規則嗎

0
B8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39:55.149Z" )}}

B7 而且會放在那份PDF上的不就是會討論以及表決的提案嗎…。

B7 而且會放在那份PDF上的不就是會討論以及表決的提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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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40:08.866Z" )}}

B6 但他們要通過的版本是5/17早上才提出的臨時的動議欸,這有在網站上嗎?而且黃國昌說那些是「最高機密」,請問最高機密有公開嗎?

B6 但他們要通過的版本是5/17早上才提出的臨時的動議欸,這有在網站上嗎?而且黃國昌說那些是「最高機密」,請問最高機密有公開嗎?
B9 5/17早上提出的臨時動議在哪? 那天議程不是早就在網站上公布了嗎== 而且,法律案不能用臨時動議提出啊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三款: 法律案不得以臨時提案提出。
原 Po 回覆:

B9 5/17早上提出的臨時動議在哪? 那天議程不是早就在網站上公布了嗎== 而且,法律案不能用臨時動議提出啊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三款: 法律案不得以臨時提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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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43:24.618Z" )}}

B8 理論上是阿,但問題是當天的「最高機密」(見B9)就不在您給我的PDF 上啊

B8 理論上是阿,但問題是當天的「最高機密」(見B9)就不在您給我的PDF 上啊
B10 最高機密在哪啦==你把法案內容給我看咩 而且立法院議事規則就不允許法律案用臨時提案提出== 到底哪來的道聽途說啊
原 Po 回覆:

B10 最高機密在哪啦==你把法案內容給我看咩 而且立法院議事規則就不允許法律案用臨時提案提出== 到底哪來的道聽途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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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45:55.338Z" )}}

B9-1 更正是「再修正動議」

B9-1 更正是「再修正動議」
B11 那你知道DPP提了40個動議以及再修正動議嗎? 再修正動議跟修正動議當然不會上網公告,那是臨場提出的。修正動議通常與法案本身差距不大,因此以網站提出之法案為主。 在議會開會時通常修正與再修正動議通過後原法案就不必再審了
原 Po 回覆:

B11 那你知道DPP提了40個動議以及再修正動議嗎? 再修正動議跟修正動議當然不會上網公告,那是臨場提出的。修正動議通常與法案本身差距不大,因此以網站提出之法案為主。 在議會開會時通常修正與再修正動議通過後原法案就不必再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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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49:15.436Z" )}}

B10-1 剛剛打錯,是「再修正動議」,要新聞報導的話給您不是三民自的ETtoday 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18/2741312.htm

B10-1 剛剛打錯,是「再修正動議」,要新聞報導的話給您不是三民自的ETtoday 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18/2741312.htm
B12 說了,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與原法案差別不大,只是會提前表決,順序問題。因此要在開會時馬上提出方能馬上表決(DPP也提了40份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喔,不是只有KMT或民眾黨黨團有提出。DPP的草案也沒有公開。)
原 Po 回覆:

B12 說了,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與原法案差別不大,只是會提前表決,順序問題。因此要在開會時馬上提出方能馬上表決(DPP也提了40份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喔,不是只有KMT或民眾黨黨團有提出。DPP的草案也沒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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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58:40.004Z" )}}

B11-1 第一您都說了「通常」,再者這些法案反對聲量如此之大,為什麼沒有好好逐條討論??難道這就是我們要的國會改革嗎??

B11-1 第一您都說了「通常」,再者這些法案反對聲量如此之大,為什麼沒有好好逐條討論??難道這就是我們要的國會改革嗎??
B13 反對聲量哪裡大了…? 過半的民意代表支持該法案,況且是在野黨為制衡行政權而提出的立法擴權法案。難道民進黨會百年執政嗎?既然不會,那法案的制衡除了針對現在的民進黨內閣以外也同樣針對未來的內閣。 此外,在0508以及0516已經過兩次協商討論,沒有所謂「沒有好好逐條討論」的問題。 我好奇的是在昨天DPP大鬧國會的狀況下想要逐條討論是有可能的嗎…?是誰在毀壞憲政…。
原 Po 回覆:

B13 反對聲量哪裡大了…? 過半的民意代表支持該法案,況且是在野黨為制衡行政權而提出的立法擴權法案。難道民進黨會百年執政嗎?既然不會,那法案的制衡除了針對現在的民進黨內閣以外也同樣針對未來的內閣。 此外,在0508以及0516已經過兩次協商討論,沒有所謂「沒有好好逐條討論」的問題。 我好奇的是在昨天DPP大鬧國會的狀況下想要逐條討論是有可能的嗎…?是誰在毀壞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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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5:59:03.055Z" )}}

既然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尚未公佈到網上(程序處理時間),就以原提案為主。法案仍未三讀,當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公布後若有與原法案十分不符之處自然會引起爭議,相信KMT和TPP不會作繭自縛。法律案仍未通過,若真的十分不符的話何必用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來更改法律提案內容呢?有人數優勢的話不管提什麼都會通過。 那既然DPP不支持國會改革法案的話為何要提出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呢?當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提出後會優先表決,因此DPP總共提了40份修正與再修正動議妄阻撓院會正常進行表決。因此KMT和TPP為了優先表決法案搶在DPP前提出修正與再修正定義十分合理。 再說一次,此法律案仍未三讀,而修正與再修正動議在不久後便會公之於眾。若此兩個動議有問題的話在公布後討論也不遲。

既然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尚未公佈到網上(程序處理時間),就以原提案為主。法案仍未三讀,當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公布後若有與原法案十分不符之處自然會引起爭議,相信KMT和TPP不會作繭自縛。法律案仍未通過,若真的十分不符的話何必用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來更改法律提案內容呢?有人數優勢的話不管提什麼都會通過。 那既然DPP不支持國會改革法案的話為何要提出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呢?當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提出後會優先表決,因此DPP總共提了40份修正與再修正動議妄阻撓院會正常進行表決。因此KMT和TPP為了優先表決法案搶在DPP前提出修正與再修正定義十分合理。 再說一次,此法律案仍未三讀,而修正與再修正動議在不久後便會公之於眾。若此兩個動議有問題的話在公布後討論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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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02:02.073Z" )}}

再者,你又有什麼證據證明說去抗議的人大部分都有黨證,什麼時候人民的意見是執政黨動用職業學生??這叫什麼改革?

再者,你又有什麼證據證明說去抗議的人大部分都有黨證,什麼時候人民的意見是執政黨動用職業學生??這叫什麼改革?
B15 所以你能證明不是嗎??而且這根本不重要吧笑死 你支持DPP就支持DPP,但法案內容還是要討論啊,真的以為DPP會萬年執政嗎?怎麼可能== 國會改革又不是只針對DPP,而是針對立法後的所有內閣欸。
原 Po 回覆:

B15 所以你能證明不是嗎??而且這根本不重要吧笑死 你支持DPP就支持DPP,但法案內容還是要討論啊,真的以為DPP會萬年執政嗎?怎麼可能== 國會改革又不是只針對DPP,而是針對立法後的所有內閣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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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05:12.963Z" )}}

B14 那我們就等修正動議公開之後再討論,社會本來就需要理想討論我想你也不會不贊成,但說職業學生、黨證這種話大可不必

B14 那我們就等修正動議公開之後再討論,社會本來就需要理想討論我想你也不會不贊成,但說職業學生、黨證這種話大可不必
B16 那就先有提案來看,DPP網路製圖上寫的幾點確實是假消息。難道網路製圖是根據修正與再修正動議的內容而做出嗎?既然不是的話,散佈假消息妄認知作戰確為事實。
原 Po 回覆:

B16 那就先有提案來看,DPP網路製圖上寫的幾點確實是假消息。難道網路製圖是根據修正與再修正動議的內容而做出嗎?既然不是的話,散佈假消息妄認知作戰確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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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07:53.588Z" )}}

B15-1 我能證明什麼??我根本沒有黨證,我現階段支持DPP不代表我要入黨好嗎?而且法案內容沒有好好討論

B15-1 我能證明什麼??我根本沒有黨證,我現階段支持DPP不代表我要入黨好嗎?而且法案內容沒有好好討論
B17 好了啦 誰要你入黨了笑死 吵架吵到文字理解能力下降喔 你支持DPP就支持DPP關我什麼事 三黨都提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是事實、DPP大鬧國會貽笑國際是事實、DPP國會改革跳票是事實、側翼粉專製圖抹黑散播假訊息假風向混淆法案內容與表決案內容也是事實,你支持DPP就支持DPP,但國會改革不會是只針對DPP一黨的跛腳法案,而是針對未來所有內閣予以更強烈監督的法案。沒有人KMT,TPP在未來會不會組建內閣,假如會,那這部法案給予限制的就是他們自己。既然如此,那次法案就與政黨無關,而是與落實對行政權課責與立法權重新擴權有關。
原 Po 回覆:

B17 好了啦 誰要你入黨了笑死 吵架吵到文字理解能力下降喔 你支持DPP就支持DPP關我什麼事 三黨都提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是事實、DPP大鬧國會貽笑國際是事實、DPP國會改革跳票是事實、側翼粉專製圖抹黑散播假訊息假風向混淆法案內容與表決案內容也是事實,你支持DPP就支持DPP,但國會改革不會是只針對DPP一黨的跛腳法案,而是針對未來所有內閣予以更強烈監督的法案。沒有人KMT,TPP在未來會不會組建內閣,假如會,那這部法案給予限制的就是他們自己。既然如此,那次法案就與政黨無關,而是與落實對行政權課責與立法權重新擴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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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14:24.652Z" )}}

B16-1 請問您覺得DPP的官方製圖哪裡有假訊息,若您是說DPP的支持者的話,那我也不否認每個政黨的支持者中都有比較偏激而忽略事實的人,若是如此的話,你要譴責的話我沒有異議,先討論到這,謝謝您的討論跟意見

B16-1 請問您覺得DPP的官方製圖哪裡有假訊息,若您是說DPP的支持者的話,那我也不否認每個政黨的支持者中都有比較偏激而忽略事實的人,若是如此的話,你要譴責的話我沒有異議,先討論到這,謝謝您的討論跟意見
B18   https://i.imgur.com/AN6v9MO.jpeg  1.非常主觀的評論,但是美國國會的人事同意權比台灣要強得多。 2.卡預算本來就是立法權為制衡行政權而允許的合法手段。美國非常容易發生看守政府的狀況。此外,各部會首長若要被定「藐視國會罪」是透過司法審判,而非立法權。 3.隱私資料在文中提及部分不需提交。此外,一般人民並不受藐視國會罪管轄。 4.== 5.逕付二讀「非常正常」==到底有誰覺得逕付二讀有問題啊 6.5/17根本沒有排花東的法案,這根本bull shit 這樣的假訊息由民進黨官方粉專發布,不丟臉嗎?
原 Po 回覆:

B18   https://i.imgur.com/AN6v9MO.jpeg  1.非常主觀的評論,但是美國國會的人事同意權比台灣要強得多。 2.卡預算本來就是立法權為制衡行政權而允許的合法手段。美國非常容易發生看守政府的狀況。此外,各部會首長若要被定「藐視國會罪」是透過司法審判,而非立法權。 3.隱私資料在文中提及部分不需提交。此外,一般人民並不受藐視國會罪管轄。 4.== 5.逕付二讀「非常正常」==到底有誰覺得逕付二讀有問題啊 6.5/17根本沒有排花東的法案,這根本bull shit 這樣的假訊息由民進黨官方粉專發布,不丟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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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20:47.820Z" )}}

最後給您全國律師會的聲明,還請您睡前過目一下 https://i.imgur.com/f4C0mUV.jpeg

最後給您全國律師會的聲明,還請您睡前過目一下 https://i.imgur.com/f4C0mUV.jpeg
B19 不是啊,昨天那樣到底要怎麼討論啦笑死。 DPP造成如此的騷亂有辦法逐條討論慢慢議決嗎? 什麼時候搶劫案發生了還要課責原本要去工作的人為什麼跳過工作跑去警察局了啦 笑死
原 Po 回覆:

B19 不是啊,昨天那樣到底要怎麼討論啦笑死。 DPP造成如此的騷亂有辦法逐條討論慢慢議決嗎? 什麼時候搶劫案發生了還要課責原本要去工作的人為什麼跳過工作跑去警察局了啦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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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38:37.749Z" )}}

順帶一提,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是有宣讀的喔,與原本法案大同小異。當時的議會錄影都有。沒什麼好吵的==

順帶一提,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是有宣讀的喔,與原本法案大同小異。當時的議會錄影都有。沒什麼好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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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41:39.869Z" )}}

B18-1  1.主觀論述無意義,但不同政體類比不恰當 2.文中沒有提到是立委決定,僅有帶風向嫌疑但並非假訊息 3.講的並不是藐視國會罪,是修正別的法律,的確會讓人民團體有罰錢的問題,見以下中央社新聞 4.?? 5.並沒有說有問題,只是主觀評論 6.並沒有說是5/17,而且最近有相關討論 總之,每個政黨跟媒體本來就會有可能帶風向的言論,但這篇沒有假訊息,但如果你要堅持是假訊息那我也只能尊重

B18-1  1.主觀論述無意義,但不同政體類比不恰當 2.文中沒有提到是立委決定,僅有帶風向嫌疑但並非假訊息 3.講的並不是藐視國會罪,是修正別的法律,的確會讓人民團體有罰錢的問題,見以下中央社新聞 4.?? 5.並沒有說有問題,只是主觀評論 6.並沒有說是5/17,而且最近有相關討論 總之,每個政黨跟媒體本來就會有可能帶風向的言論,但這篇沒有假訊息,但如果你要堅持是假訊息那我也只能尊重
B21  2.官員讓藍白不滿意就要抓去關還不算假訊息??完全沒說到要經過司法審判欸 3.所以說不服者罰款,吃牢飯。後面的吃牢飯可以忽略摟? 這樣啦 不服咖喱要分開吃的人很討厭,全部都該判死刑。 判死刑可以忽略摟?
原 Po 回覆:

B21  2.官員讓藍白不滿意就要抓去關還不算假訊息??完全沒說到要經過司法審判欸 3.所以說不服者罰款,吃牢飯。後面的吃牢飯可以忽略摟? 這樣啦 不服咖喱要分開吃的人很討厭,全部都該判死刑。 判死刑可以忽略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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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44:44.851Z"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175005.aspx 調查聽證權那邊有對人民的規範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175005.aspx 調查聽證權那邊有對人民的規範
B22 對啦對啦看新聞不看提案內容== 不是都寫給你看了嗎?看不懂網站也有全文啊
原 Po 回覆:

B22 對啦對啦看新聞不看提案內容== 不是都寫給你看了嗎?看不懂網站也有全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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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48:48.147Z" )}}

B21-1  2.我覺得一般人的判斷能力都知道刑罰都要通過司法審判,那如果你要說有帶風向嫌疑我沒有意義 3.前面有提到官員,但如果你要說他們表達能力不好或故意帶風向我沒有異議,也尊重

B21-1  2.我覺得一般人的判斷能力都知道刑罰都要通過司法審判,那如果你要說有帶風向嫌疑我沒有意義 3.前面有提到官員,但如果你要說他們表達能力不好或故意帶風向我沒有異議,也尊重
B23 你國文閱讀能力應該很差
原 Po 回覆:

B23 你國文閱讀能力應該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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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6:51:41.371Z" )}}

B22-1 ?請問這跟我剛剛講的有衝突嗎?你說人民沒有受到藐視國會規範,阿他們也沒說受到藐視國會規範,阿我說人民是受到別的法規範,請問有什麼問題??

B22-1 ?請問這跟我剛剛講的有衝突嗎?你說人民沒有受到藐視國會規範,阿他們也沒說受到藐視國會規範,阿我說人民是受到別的法規範,請問有什麼問題??
B24 但人民並不會吃牢飯啊==
原 Po 回覆:

B24 但人民並不會吃牢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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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 {{commentMoment( "2024-05-18T17:01:07.821Z" )}}

B24-1 所以我剛剛 B23說你要說他們表達能力不好我尊重啊,B21 要說他們是假訊息我也尊重,事實就是他們表達不精準,我沒意見,我也讀得出這句話有帶風向嫌疑,但B23-1 你要這樣講我也是尊重您的看法

B24-1 所以我剛剛 B23說你要說他們表達能力不好我尊重啊,B21 要說他們是假訊息我也尊重,事實就是他們表達不精準,我沒意見,我也讀得出這句話有帶風向嫌疑,但B23-1 你要這樣講我也是尊重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