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前公司礙於武漢肺炎的影響
導致客數不多但沒要我們離開
變成現在都沒有班了⋯
我最近開始找跳水板
進去了一家飲料店
跟我說一個月月休6天 薪水15000而已
進去之後工作內容多到ㄎㄅ
然後員工都很愛偷懶
我之後換算時薪只有125
之前那家公司時薪都算158了==
結果我跑去問現在飲料店的老闆
得到的回覆是:你現在還在讀書
所以薪水不會那麼高。
目前已滿17今年10月滿18歲了
這種理由真的很蝦==
最低薪資也沒到125啊明明140
我根本比那種外籍勞工還可憐
請問這樣是可以去勞動部檢舉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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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勞基法已經有規定時薪158或每月工資為23,800元(含全勤獎金) 但你必須要有相關薪資證明才有效力。(EX薪水袋、每日上下班打卡紀錄)
匿名
基本工資23800是每日8小時然後上22天。時薪135 換算下來你的薪水:135*5*22=14850 另外那兩天算加班。算加班費,所以要高 於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