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後會請求蒐集使用者email,蒐集之email只用於 Meteor 帳號驗證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video.
匿名
請問一下 本人現在在早餐店工作 工作時間 4:50~13:30 月休六天 薪水23800 老闆娘說 她按照勞基法來走?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全部留言
自己上網查一下好嗎
取消
送出
你可以自己算看看上班時長 還有時薪 乘起來有沒有符合最低薪資標準 就可以知道了
幾歲?
工作時長8小40分,後面的40分算加班(如果讓你休息超過40分鐘,那就不能算)依例8小休一小。 再來一週工作5天,第六天開始算加班(也就是得給加班費) 所以23800是不合法的 但如果他免費供餐...可能要把這錢算進去,畢竟沒有規定一定要供餐(算福利的部分
23800是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就是標配一週休二(五天上8小 其餘都應當以加班費類等去增加
請問一下 本人現在在早餐店工作 工作時間 4:50~13:30 月休六天 薪水23800 老闆娘說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麻煩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一樣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閱讀,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