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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個衛福部公告
一、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留在家中(或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
(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或「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曁居家檢疫通知書」,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並配合提供手機號碼、回復雙向簡訊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
(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其共同生活者須與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一起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佩戴醫用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不可共食。
(四)如有發燒、咳嗽、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佩戴醫用口單,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繁,或撥1922,依指示方式儘速就醫,未經上述程序不得運行外出就醫就診,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ㆍ
(五)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應以親友接送、自行駕車為優先,或搭乘防疫車隊、自行安排事用小客車為限,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六)居家檢疫者請於搭車時主動出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居家檢疫通知書」收執聯;並全程佩戴口罩。
(七)應盡量避免非必要之訪客拜訪,若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對象之訪客進入家中時,禁止從事近距離(與非同住者未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或有15分鐘以上面對面接觸)或群聚型之活動,如從事業務、近距離派對、遊戲、賭博或其他相類似之活動。
(八)上述一至六已於先前居家檢疫個案入境時,送達之「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曁居家檢疫通知書」中載明生效
違反上述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規定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可裁處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罰。
家裡是住大樓
樓上有一個從土耳其回來的需居家檢疫者
但 他早上 跑出來買早餐
被鄰長看到 晚上鄰長也跑來警告
但其實 他已經回來5天了
沒人知道他從土耳其回來
整個大樓 沒有特別的做什麼工作
該居家檢疫者 未告知
而且跑下來買早餐
我想表達的是
在沒有人知情的情況下
你做出這些舉動
是想大家和你一起隔離嗎
試問
如果你是他鄰居 你怎麼想
如果你是隔離者 你會這樣跑嗎
我就想知道 他在想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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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喜歡吃價值100萬的早餐,太便宜的吃不下去 我們要成全他
那麼我只好成全他了 祝他與100萬的早餐幸福
你知道他在家裡可能沒有早餐吃嗎 應該要由政府或社區單位負責派送三餐吧 沒東西吃要關在裡面14天不吃不喝? 不要推給外送業者 每個人有決定是否同意外送業者條款的權利
是說 他們家人很多 這問題應該很好解決 高風險者跑出來才真的不太好吧 如果你就住在他隔壁 你會怎麼看待這事情 將心比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