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用戶大家好,我們是Meteor團隊
針對近日有人明顯以冒用他人帳號(用戶名:Tz)之意圖
發布不合帳號本人意見之聲明之一事
本團隊處理方式如下:
自該文之簽名檔「我是黑八板主XXX 」、標題風格「對不起,各位-A011」等...,可證該盜用者明顯以冒用當事人名義之意圖,在尚無取得代理權之情下,行使代表發表言論,並因其內容如「只因為我想紅…想在Meteor佔有一席之地罷了…」等文字皆有誹謗之意圖,已侵犯當事人於民法保障下之人格權,又有違反照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與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之「公然侮辱罪」之嫌疑,若當事人有意提告,本團隊將協助警方與校方處理後續事情。
目前本團隊為了將事實曉以大眾,故將該盜用者之暱稱改為『假的XXX』,並將此帳號『停權』,以讓大眾明白該冒用者事實。本團隊握有該發文者之身份資料,若有需要,本團隊也將聯絡校方,請校方介入此可能違法之事宜。
『言論之衝撞與自由』乃本團隊所堅信之價值,令所有用戶置於平等之地位交流是我們一直努力的。我們的匿名之制度令某些用戶得以隱藏身份以發表言論,此一功能有利有弊,在弊端的部分我們也會盡力負責,此次事件中,本團隊在言論認同上不偏向任何一方,然在言論方式與法律問題上,本團隊絕對不支持任何不正當或違法的言論方式,也希望冒用者切勿自礙,若能以道歉或其他方式大事化小,本是好事,若將事情鬧至法律途徑解決,乃是我們所不樂見的。我們期待此事件中雙方當事人能夠由此事件學到一課,並期望大家勿用言論自由扭曲匿名文化的初衷。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全部留言
匿名
都已經高中了,還能想出盜用他人暱稱發文的方式反擊...請問是把頭版當個版嗎?這個平臺本來就是讓我們開心看,可以不要再鬧了嗎?私仇請自行解決,不要再搬上檯面了。
匿名
如果有一個人 他的lol名字改成toyz 學他的語氣講話 也能告? toyz只有第一個取的人能用
匿名
B22 重點是那個搬了憲法第幾條出來的罪名喔ww 然後個人覺得如果他創這個帳號目的就是幹這種事 那也極有可能當初認證的時候給的是假資料喔 這部分如果真的要調查還辛苦團隊了
抱歉我按了噓 若一開始便有“暱稱不得相同”的規定 為什麼不把它內建於系統 ? 相同ID便顯示此暱稱已使用 不是可以有效防範此事件發生嗎 ? 再來改成“假的XXX” 這種公開處刑的意義與依據 個人認為非常不合理 ■■先不論他文章涉及誹謗■■ 一開始官方好像沒有特別註明不得重複ID ,也許是我漏看了 如果我今天剛好跟別人重複的話 我的ID前面也會被加上“假的”嗎 ? 那我不就很衰 ? 但就我所知好像沒人發生過 所以為何會被灌上“假的” 說實在是因為誹謗吧 ? 刪文停權就好的事情 硬是要把他先改ID 再放一段時間輿論開始發酵 官方居心何在 ? 我超討厭他的文章 被停剛好而已 可是沒有任何關於改ID的規定下 直接加上假的 是否太過武斷 ?
http://i.imgur.com/iqPjVLm.png 本團隊為將事實曉以大眾 ,故將該盜用者之暱稱改為『假的XXX』 同學 ,看完文章很難 ? 官方自己都這樣講 你跟我說他自己改 ?
事實上有閒的人可以去試試看 我同學之前在設ID時 送出後系統顯示該暱稱已被使用 所以暱稱是不能重複的 我好奇的是名字後面加上所謂的「空白文字」是否可行 我改ID次數剩1沒勇氣試><
B30 若空白鍵可行 那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可以取一樣的ID了 ,官方可能需要改正漏洞 ,以免再次發生
我覺得這是官方漏洞 這個人幫忙除錯有沒什麼不好啦XD 但是說冒用有點言過其實 他也不是登別人的帳號 那是他自己的
欸我要聲明我還沒試過! 我還沒試過! 我還沒試過! 所以不要直接推論這是漏洞哦~ 而且空白鍵跟空白文字是不同概念
匿名
只是因為暱稱相同當然沒事 重點是他今天以別人的名義發文 先不論文章內容到底是什麼 光是刻意使用跟TZ一樣格式的標題 後面加上我是黑八板主的簽名檔 就很明顯的是盜用他人名義發文了
該帳號的暱稱 是在後面加一個半形空白 至於要不要禁止空白字元會再研擬 今日會鎖他是因為他盜用他人名義發文 且內容有毀謗之意圖 而非僅僅是暱稱相同而已
B37 那有將他的ID加上“假的”的必要嗎 ? 最一開始便可刪文鎖帳 為何要等一段時間後再做出處分 如果鎖帳待研議 至少刪文很快可以處理吧 ? 我不懂的地方在於 為何要先改ID而不刪文 這樣“無明文法規”公審所製造的後續問題 ,遠遠大於直接刪文
匿名
B26 若是我印象沒錯 法條規定的是檢警機關不可調閱 沒有規定提告方不可自行提供 不過有沒有涉及另外的法條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匿名
B37 我也認為改ID有其不妥。 儘速刪文發公告即可"曉以大眾" 執行未明訂法規易引發爭議 建議官方可研擬未來類似案例的完整處理規則 喔當然,最好別有下一個案例。 __反正就讓我的名隨時間散佚
匿名
B38 已經很多人看到那篇 如果發篇新的澄清公告不一定所有人都會看到 而且他是冒用黑八板主名義 他自己先觸犯版規把私人恩怨拿上來的,我自己也是很常刷新版面,但如果某篇我很有興趣,我會一直回去看下面的回應 就像多少人有把置頂的板規點進去看一樣
匿名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官方你怎麼知道你認為是黑八版主的TZ是真的TZ 如果是他先宣稱 而官方信之並作為判斷的依據實在不妥 而具當事人風格的文字 又為什麼能代表當事人呢 無論這件事無論是出於惡意與否,我認為將許多未經查證的「事實」或是「證據」作為宣判的依據不大適當
B46 我覺得重點其實不是擺在他到底是不是黑八版主這件事 而是現在已經在這個平台存有一個TZ 而有人冒用本來此人的名義來黑他 這才是本文的重點 至於處理方式有討論空間
匿名
B48 我的意思是 如果要加以處置 理由當須合理 我看到的點是 官方認定一個帳號為黑八版主,但事實是官方並沒有查證自己所認定者為真時,卻判定另一個宣稱為黑八版主的帳號為「冒用」 此實非公正的判決 儘管今日我們所認定的「偽」者的確有冒用或是誹謗嫌疑,但是官方給出處置他的理由並不合理。 小誤若不及時提出,難免在將來又有不合理的判定呢
B51 我懂你的概念 這次確實是官方的處置失當 在沒有明確規範條約前就不可任意處置 但是黑別人這件事確實是有必要處理 應該要用當初所明定的使用者條規來處理 而非用更改他人暱稱的方式 這在本來條約那沒有明示
1.所以官方有確定一開始自稱是黑八小編的TZ為其本尊了嗎? 2.擅自更改他人為假的TZ這種行為是可取的嗎?我想刪除或停權其帳號,刪除之前有冒名使用之嫌的文章以及發公告澄清是更佳的選擇吧 3.關於利用空格鍵辦極度相似的暱稱這件事系統應該可以處理吧。除了簽名檔有冒名之嫌基本上他都是一直使用自己的帳號發文阿 4.''我想紅…''這樣的發文是否構成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其實我蠻懷疑的 誹謗罪構成原因有一個重點是''足以傷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而公然侮辱罵罪則是''不指摺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或可推知的人'' ''想紅''在判例上我好像沒聽過能因此成立罪名的 我想他應該是有觸犯一些法律但感覺不是這兩種 好吧其實可以無視我的第四點啦哈哈我只是不小心對這個認真了因為有點興趣 遏止故意盜用他人名稱的事情絕對是非常正確的 辛苦版務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