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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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
記者鍾維軒、洪子凱、黃婉婷、林銘翰、王聖藜、李人岳/台北報導
2024年8月27日 週二 上午6:25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昨天揭露,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年五月以現金四千三百萬元購置立法院旁的商辦並登記在其名下,質疑柯的資金來源。柯文哲回應,參考其他總統候選人的例子,為設立個人長期使用的辦公室而以選舉補助款購置。但藍綠都表示,選舉補助款僅供政黨使用或捐作公益。
京華城案 議員:彭振聲說法不利柯
柯政治獻金與選舉補助款爭議未歇,被控圖利京華城案也有進展。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昨赴議會調查小組說明京華城容積獎勵過程,議員認為彭的說明對柯不利。
柯文哲今年總統大選的選舉補助款一億一○七一萬餘元,換算成三分之二約為七三八○萬元。柯文哲昨天表示,按照民眾黨規定,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一歸中央黨部、三分之二歸個人使用。柯文哲競選副總幹事陳智菡解釋,選舉結餘款分政治獻金及個人補助款,柯多次表達大部分個人補助款會給黨務使用,其他部分則作為個人規畫,如同前總統蔡英文也有個人辦公室。
前總統蔡英文辦公室昨天說,蔡英文參與選舉以來,不曾使用選舉補助款購置不動產,無論是登記於個人或基金會名下。蔡辦表示,蔡英文從政期間的辦公室,除了擔任民進黨主席、總統分別有單位、機關專屬辦公室,基金會及卸任辦公室都是租用。
法界:補助款買屋不違法 觀感問題
中選會表示,正副總統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補貼競選費用每票補貼卅元,補貼費用應由推薦政黨領取;至於政黨向選務機關依法領取後如何處理,非屬選務範疇,不予評論。選務人士說,政黨拿回選舉補助款後要如何花用,法令未有明確規範,但候選人要斟酌使用後的社會觀感。法界人士說,柯文哲購屋款來自選舉補助款不違法,而是觀感問題。
林延鳳指出,柯文哲今年五月以本人名義,花四千三百萬元購入北市林森南路、濟南路口的中國航運大樓三樓四十八點七六坪商辦,經比對第二類戶籍謄本,發現所有權人是柯文哲,該謄本上無他項權利部,顯示是在無貸款下購入,而柯文哲信義路現宅、杭州南路老家也全無貸款,推估柯是以四千三百萬元現金購入商辦。
柯文哲友人指出,柯有感於租用辦公室會搬來搬去,大選後一直尋覓新辦公空間,希望找到立法院附近房子,如此就不用被詬病「寄生國會」。柯一度看上北平東路、靠近華山文化創意園區地點,但考量太接近民進黨中央黨部,最後才找到中國航運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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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護航柯
選舉補助款
一半以上到自己口袋
然後再自己掏出來
買個辦公室
啊民眾黨就是他家開的
是在?
真是他媽的髒
陳明文?
陳吉仲?
賴勁麟?
講不完了,搜刮民脂民膏的你們
沒資格說人家花支持者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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