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吉
廢文板 2017年4月18日 07:51

我今天去法院 發現被人家吉 因為 我太帥了 人家老公看到我 就離婚了 結果女生要吉我妨礙家庭 QQ 帥真的是一種罪


  回文

全部留言

B1 2017.04.18 07:53

頭香(?

頭香(?
1
B2 2017.04.18 07:57

噁心

噁心
2
B3 2017.04.18 07:58

你認真?

你認真?
1
B4 (原 Po)   2017.04.18 07:59

B1恭喜啊 B2你噁心我看大頭貼就看的出來了 B3上法院是真的 後面再唬爛#

B1恭喜啊 B2你噁心我看大頭貼就看的出來了 B3上法院是真的 後面再唬爛#
1
B5 2017.04.18 08:02

嘖嘖

嘖嘖
0
B6 2017.04.18 08:03

所以我說圖呢 沒 我路過

所以我說圖呢 沒 我路過
0
B7 2017.04.18 08:34

我看了什麼

我看了什麼
0
B8 2017.04.18 09:44

吃壞 ???

吃壞 ???
0
B9 2017.04.18 09:47

假的

假的
1
B10 2017.04.18 10:44

傻眼

傻眼
0
B11 2017.04.18 13:06

😐 ??

😐 ??
0
B12 (原 Po)   2017.04.18 13:09

B5你等著接我傳票啦# B6嗨這裡國防部喔 戴上眼罩讓你世寬變仲基 B7優質文 B8吃好吃滿 B9業障重 B10撒眼~ B11嗨本根

B5你等著接我傳票啦# B6嗨這裡國防部喔 戴上眼罩讓你世寬變仲基 B7優質文 B8吃好吃滿 B9業障重 B10撒眼~ B11嗨本根
1
B13 2017.04.18 13:35

🙈🙈

🙈🙈
0
B14 2017.04.18 13:45

維尼怎麼可能

維尼怎麼可能
0


登入後發表留言






確定要刪除此文章?
被吉

我今天去法院 發現被人家吉 因為 我太帥了 人家老

檢舉文章
檢舉原po回覆B0留言
請選擇刪除文章原因
請選擇刪除留言原因
您即將進入之文章內容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麻煩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一樣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閱讀,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離開
問題讀取中...稍待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