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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逃犯條例」的緣故
引起香港人民的憤怒
他們只是為了能保護自己的家園而努力
但,現在有一部分人認為警察執法過當
說身為人民保姆竟然會攻擊群眾
這點小弟我想要來討論一下
首先,我們認為警方執法過當
投催淚彈,用橡膠子彈、布袋彈
甚至有人嘲笑警方宣稱的「低殺傷武器」是笑話
但我們沒想到的是,他們為何要花費心思去準備這些東西呢?
隨便真槍實彈不用多久人民就會安靜了對吧
你們在看到香港媽媽被投彈的同時
你們真的有好好想想為什麼他們要投嗎?
如果他們不投彈的話
或許人們會認為那是突破口
或許就回有人不願撤退擠破警察的陣列
切記,警察的職責之一是維護社會秩序
香港媽媽為了人群挺身而出沒有錯
但警察也是為了工作
警察也是人,但他們必須遵守上級的命令
錯是錯在決策者,而非人民與警察
反過來,蘇丹人民就沒那麼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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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可是,他們可以不要射人,卻直中人民的要害。 還有,你看過一個人被多名警察打的那個影片嗎?如此是否有過當的問題? 喔對了 還有把女生的衣服翻起來還有趁機打女生胸部的我就不多說了。
有一句話叫做殺雞儆猴 你有看到警察衝上去打無辜的人 但你有沒有注意到 那個人的位置是警方封鎖區域 如果他持續在哪裡你覺得會不會有人群聚集? 警察這樣做是過當沒錯 但不做的話絕對沒辦法限制人群走向 俗話說的好 沒有一件事是十全十美的 要是你在美國這種先進國家遊行擅闖禁區 警察是有權利以國家安全擊斃你的 至於把女生衣服翻起來我到是沒看到 可否提供連結?
B1還有 直擊要害的我到沒見過 拿警棍打人的警察是打四肢 並沒有往頭部,腹部打 香港媽媽也是被催淚彈打 會造成皮肉傷,但不會嚴重到喪命 打到眼睛,面部也是警察往人群打不可能瞄準的 排除掛布條墜落的無人死亡 你覺得一場曾被定義為暴動的事件這死亡人數會不會少的稀奇 你去看你的歷史課本 看看每次的死傷人數再跟現在比 如果你覺得我講的沒有道理 那可以反駁我
我了解了,警察執法過當這點是無庸置疑 但為了維持治安,他們不得已只能這麼做 人民執行公民不服從 警察為了治安執法過當 十全少一美就是如此 錯在決策者,苦了警察跟受傷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