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大家好呀,這裡是休學後出來工作的小可愛。
相較同年齡層,我的工作經歷應該算多。
從國三到高三,都在工作。
不過,我休學後應徵的第一份工作,
不太合理。
做過餐飲的大多都知道,
基本上民營的都是月休五天,
我也習慣了,
不過呢,這家店已經超出正常的沒人性了,
所以決定來發篇文。
首先薪資的部分就會讓許多人感到很訝異,
現在勞基法是一例一休,
這在我上一份工作的時候就深刻的感受到這個好處,
要不就算加班,要不就放假,
基本薪資是23800,每日工時8小時。
然而我們店裡是23000,8小時,月休四天。
一定會有人覺得這個薪水有點誇張,
那我們就來說說另一種算法,
25000,10小時,月休四天。
等於呢,是完全違反勞基法的哦,
月休四天,按勞基法來說,另外四天是要算加班的哦。
在這邊給大家科普一下勞基法小常識,
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
不然超過兩個小時是1.33,
超過六小時是1.66,
也就是說,
一般一個小時153,
加班費就是一個小時210,
那兩個小時就是420,
後六個小時,就是每個小時262,
等於那天的薪資應該是1573+420=1993。
我上一家是王X集團旗下的石O鍋,
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會算加班費。
回歸正題,
除此之外,他還要求你內外場兩邊跑,
且由於他人手不足,
很有可能你一個人得做三個人的事。
勞健保的部分,
老闆說可以選擇跟工會保或者跟公司保,
跟公司保的話一個月是兩千多,
保過勞保的都知道,最低的勞保扣除公司出的,
大概實繳是八百多,
實習店的姐姐說,有可能他把你的提撥也算進去了。
但勞基法規定,提撥6%,是要由公司出的哦。
制服的部分,
勞基法規定,制服費用應當由公司支出,
經查證是罰鍰2萬台幣,並公佈其姓名。
可是呢,老闆以回收沒用為由「希望」我們支出。
看到這裡一定會有人說,
叫我別做,
或叫我去投訴勞工局。
不做的部分有考慮,
畢竟這薪水和這工時是不正常,
且是非常不正常。
投訴勞工局,
我有想過,
可是畢竟北區不大,
要做好可能會有段時間被行業封殺的準備,
才有可能去投訴。
很感謝看到完的你們讓我抒發一下這麼多我覺得不合理的事。
這句話送給大家,
接受合理是成長,
但懂得拒絕不合理,才是長大。
希望無論是做正職或做兼職的你們都別讓父母們擔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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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相同條件 月薪三萬是基本的 我之前做餐飲都是月薪三萬起跳欸 做餐飲超累的 你是在難民營工作嗎
匿名
做中餐三萬真的是底薪😂 無法理解我店長是拿什麼來跟我談的,要薪水沒薪水要休假沒休假,條件還一大堆😂
月薪假日也是有支付薪水的 所以時薪算起來會很低 三萬時薪也才125喔
換工作 我之前也待過一間 假被吃掉 老闆搞一堆小動作 還有很多 不過好險他是餐飲門外漢 餐廳一下子就收掉了
匿名
我們店長是🌟O克的店長,所以他會把事情理想化😂 他以為面試的多等於會做的也多, 結果面試到最後真的來的一共是最開始面試的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