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班導討論結果為班上同學輪流去打掃外掃區(包括掃、拖地、倒回收、垃圾、廚餘…)。
但我覺得實際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班上的環境整潔應該由學生來打掃,畢竟使用者是我們。可是除了教室以外,老師們休息的辦公室並不是屬於學生們會使用到的地方。
學校從小學便要求我們去打掃,如:導師辦公室、科任老師辦公室、廁所等等。也可能是我習慣打掃這些空間所以我並不認為高中有這種打掃「外掃區」有任何不妥,可能是被台灣打掃制度扼殺了意識吧。
然而在高中打掃外掃區時,多了倒垃圾、回收、廚餘等。這些應該不是屬於”學生造成的環境髒亂”,所以我一直在網路上找尋關於學校要求學生打掃的依據,但我也只找到「教育評論月刊」的「師生共同營造整潔乾淨的學習環境」。
大部分人如我,應該都是學生打掃環境,老師負責監督(大概像是打掃不乾淨,老師把學生留下來將區域打掃乾淨),很少經歷「師生共同」營造整潔環境。
上了高中後,從「師生共同」演變成「計分制」的打掃工作,而老師們成為了我們打掃環境的「受益者」。
從最一開始的「打掃外掃區」本來就不應該屬於學生的打掃範圍,而現在外掃區的倒垃圾、廚餘,也成為了學生的打掃義務所以我在思考要如何轉變這種不合理的規範。
最有效的應該是”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但是我擔心的部分是,老師已經是既得利益者,不會贊同我的想法,就算得到老師的認同,也無法改變現狀。畢業的學長姐也可能認為這些都是基本的,當初他們也經歷過,我們幹嘛唉唉叫!
唉我好煩,希望大家能說說你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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