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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工作22天中風 法官不信「加班做功德」判雇主敗訴(取自2017-12-25 聯合報 )
何姓男子前年任職桃園中壢某工廠,被要求連上22天班、單月加班高達128小時,直到工
作時中風右半身癱瘓無法行走,連帶向公司求償1800多萬元,公司竟辯稱何是「自願加班
」;法官不採信,並註記法官他自己不像賴院長所言「加班做功德」。扣除勞保補償金後
,判業者得賠償何男835萬多元。
欸 ,難得有那麼接地氣的法官,就來研究這判決書吧
資料來源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F5aC0OSViIdAg7xAHS5Xg0loHGPGB6rYU1l2k98DeEc%3D
裁判字號:106,重訴,152
截取126-140行內文
被告雖又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見卷二第61頁),然觀諸該同意書,顯然是被告預先印好的書面,上面又有多
達28位勞工簽名,實難相信以被告員工大約130 人規模(見卷二第19頁),竟會同時有至少28名員工自願「超時加班協助生產」,衡諸社會常情,當係被告要求員工加班,為符合
法律始由包括原告在內的員工簽立該同意書,以求合法外觀;況勞資雙方為不對等之權力關係,雇主若要求勞工簽立自願加班同意書,勞工實難有拒絕簽立之能力,因此原告會簽立,並不違反經驗法則,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
,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於「104 年1 月份在法定工時2 周84小時之外,延長工時達81小時;且1 月4 日至25日連續工作22日」(見卷二第19頁勞檢報告)。是被告自不得以原告是自願加班而免責。
真是漂亮的判決呀!連法官都知道勞工的心聲!政府還只會說勞工要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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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 看到這段笑死哈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