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性騷擾只要主觀認為就成立。」 「那就去法院提告啊,畢竟依該見解,無論客觀事實,只要覺得就算。」 自助餐們:「你在檢討受害者!」
這真是個有趣的問題呢! 自助餐固然不可取,但我想也許少數人真的是靠提告賺外快,但大多數仍是確切感受到不舒服的,甚是在確實有不適後糾結是否要花費額外時間精力去提告。 我想叫寬鬆的標準也許是一種對被害者的鼓勵和對壓抑受害者之社會概念的宣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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