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我覺得這個太誇張了
如果因為這樣 想去就去的話 那防災演習有何意義
這種東西大家都是需要練習的
不要到了真的發生在那邊恐慌
也不要真的發生發生意外然後再怪教育部怎麼沒有強制練習呢⋯⋯這個真的太不行了
如果全台的學生幾乎都想去就去
不養成開會就到的習慣那以後怎麼辦呢
如果無法去就請假啊有那麼困難嗎
再說現在消過後也沒有記錄 那為何不自己去消呢
感覺現在的學生很幸福都無法體會到以前的辛苦
想要怎樣就怎樣?
學生的紀律還是要在的好嗎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PJEJRV?utm_source=copy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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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防災演練應該要強制參加 但是沒參加升旗而記警告真的不應該 而且以前的警告消了沒有記錄 那新課綱呢? 新課綱的記錄會不會留著你知道嗎?
這部分需要幫你查嗎? 不過不要被記就沒有這些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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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你的標題因為字數問題被砍掉一半 與原本文章的標題大相逕庭 然後我找不到這篇報導的司院的解釋文跟理由書欸 B0 你有查過嗎
沒查過 不過你查的到嗎? 這應該不是隨便就拿的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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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受教權是權利也是義務 可是現在大多只看得見“權利” 真的是想去就去呢😑 By the way 而且還有用上課權利影響別人受教的權利 經過勸導 還自以為沒錯的人 有時會有倘若沒他們或許還好些 校規越來越參考用了呢 (我們學校有重大集會無故曠課會記警告)
匿名
B7你要不要乾脆說義務教育是日治時代留下來的,所以我們不要遵守,我們也有權利選擇自己要不要上學
升旗不去被記警告然後提訴願這個就算了 連防災演練都不去 到時候真的出事又來怪學校 草莓是不是? 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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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672695276121353/posts/3043441919046665/?d=n&substory_index=0 課表時間跟法定上限一樣是35小時,學校以這個多出來的朝會時間(或其他時間)為基礎做出的處分都是違法的,這個概念應該不難懂吧?上面扯那些有的沒的到底是在說什麼東西⋯判決書上法學資料檢索就能找到了:花蓮地院108簡54號判決,看完再來說話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