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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位人妻控告一名汪姓男子趁她酒醉時,載她至旅館性侵,強拍裸照,事後更揚言
會散布這些裸體畫面,逼她前往旅館性侵達8次;由於沒有任何裸照證據,反而還是汪男
提出性愛影片,可見人妻沒有拒絕的表情,也沒有任何驚恐,做愛時還是主導的角色,因
此認定汪男不構成性侵與妨害祕密罪;不過由於汪男在臉書上貼出兩人性愛照,13日仍依
妨害風化罪將他起訴。
這名40多歲的人妻表示,去年參加某立委餐會時認識了59歲的汪男,汪男趁她酒醉就載她
去旅館性侵得逞,還偷拍裸照,事後更逼她至旅館發生8次性行為。她不想再見面,沒想
到汪男竟然把兩人性愛照片po上臉書,她只好赴約,繼續遭汪男性侵,最後忍無可忍憤而
提告。
汪男到案時否認犯行,辯稱餐會時,人妻喝很醉就不想回家,載她回家時,還在車上自行
脫去上衣,要求一起睡覺,因此兩人前往旅館,隔天一早才發生性關係。兩人事後約會多
次,也如情侶般發生性關係,性愛影片與照片是各自用兩人手機拍下,並非所謂的偷拍。
人妻應訊時也對於在旅館內發生什麼事情一律推稱不記得,也不知道遭性侵時間與旅館地
點,只說醒來時沒穿內褲,沒有報警,更無法出示汪男用LINE威脅的裸照,導致檢方無法
追查事實的狀況。
但汪男卻公布兩人性愛影片與照片,傳訊的對話內容更是「想見妳啊」、「最近怎麼都不
想見我」等訊息;檢察官也發現,人妻在影片、照片中並沒有任何不悅的表情,她甚至在
性愛過程中擔任主導的一方,因此檢方僅就汪男把兩人性愛照po上臉書的行為,依妨害風
化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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