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20歲生日
按民法第12條之規定,我成年了!
正如我那群法律系同學一般
我們總會高呼自身成為了完全行為能力人
興高彩烈地掙脫民法第77、79條對吾等之束縛
並拋棄民法第78、84、85條之枷鎖
最後更能依民法第81條之規定,承認我昔日所為法律行為,使之有效!
20歲,總是令人如此的興奮與狂熱
尤其在一位長期關注社會議題的年輕人身上,更能感受到那迫不期待的愉悅
畢竟按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此時的我,取得了選舉權,也成了本次2020大選的首投族!
回顧我的未成年時光,總叫人不得其解
現實中,我糊里糊塗地走進法律系深淵
網路上,我狼狽不堪地離開模擬器社團
在那之後,我的人生似乎也就只剩下三個元素圍繞著我
「法律」、「電音」、「政治」,這是一個單調卻不失趣味的生活
成年之後該做什麼呢?
一如往常吧,我猜
一如往常地戴著耳機聽著熟悉的Trance音樂,讀著法律書籍
偶爾關注一下政壇大小事
未來的日子
希望能把書越讀越好!
如果可以,也希望能打贏那場看似不能贏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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