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
11月底開始做起算
已做12月 1月中
這樣做下去到2月底不就會滿三個月?
這樣還算未滿三個月離職嗎
還是到了2月底馬上就可以走人
畢竟已經片面表示會配合公司做到2月底
大家好
因應課業和個人因素所以在剛滿一個月不久打算離職
另外問一下
1.請問有其他公司有罰寫的懲處嗎?
2.沒做好的事情要先打卡下班留下來再繼續做?
3.很少準時下班過
例如9:30下班會到9:45或9:50才打卡下班
例如10:30下班會到10:5x才打卡下班
打卡上班卻要提早5分鐘打卡
但公司有規定離職要一個月前預告期
1/17提離職但老闆娘卻因為過年期間要我做到二月底
但我一秒都不想待下去
勞基法有規定《未滿三個月內離職,並不需要預告期》
老闆娘直接說『所以你拿勞基法來壓我』
我現在很害怕
尤其是這樣尷尬的氣氛還要繼續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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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偶來告訴妳 首先 離職管他公司怎麼規定 法律最大 未滿三個月 講了就直接走人 管他去死 腳在自己身上 要走隨時可以走 再來 打工基本上都是 打卡制 時間到就是可以走 我們會多留個 10 20分鐘弄完 算是為了之後跟同事老闆之前相處愉快 畢竟大家都弄完才走 你一個人事沒做完就走 很奇怪吧 但是如果已經確定要離職了 當然管他去死 時間到就打卡下班 老闆少給錢 直接投訴 法律來壓他 看他怕不怕
要走隨時可以走的話這樣會不會發生一些問題 例如沒做好交接或是離職手續? 要做到二月底是因為要配合公司過年期間忙碌 並非交接,所以現在應該是離職手續的問題 印象中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後路好像會很慘? 大家都是做好自己份內的事 做好時間到就準時打卡 但沒做好就是會拖到下班時間 留下來做沒有人會幫你 聽錄音檔來看 他肯定會怕法律的 但真的要這麼撕破臉嗎? 我個人是屬於膽小內向 反倒會怕被反告交接手續沒做好等等...... 以上為朋友回答。
匿名
我B1 自己去看 有關三個月內離職口頭講過就好 的地方 超過一點資歷才有交接手續的問題 反正他不敢對妳怎麼樣的 法律都是對妳有利的別擔心
已解決感謝 昨天跟老闆娘談了快兩小時 這次老闆跟我談了不到10分鐘就結束 讓我做到今天就好明天原本排的班也不用上 直接櫃子清空有些東西還給公司 制服洗好星期一歸還並寫離職單 那這個月的薪水一樣會下個月十號入帳 有跟老闆問有沒有離職證明 但聽老闆說 這邊沒有離職證明這東西 是真的嗎? 如果沒有離職證明會不會對後路有問題 我也有問過老闆有沒有健保轉出單 他說到時候會轉出 不過要自己去什麼的我其實忘了 我只記得他好像還說不然會停健保 以上為朋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