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ap.article_top.title}}
{{adMap.article_top.cta}}

[討論]這是依賴不是愛
感情板 {{ articleMoment(createdAt) }}

嗨大家我又來了~ 以下👇正文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一種人,明明才聽說他剛失戀,結果發現他隔沒幾天又跟別人愛的火烈? 那個,真的是愛嗎?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一見鍾情、遇見真命天子的「童話」。但次數一多,你還這樣覺得嗎?🙂 這種心態,是一種「得愛且愛」。 得愛且愛其實說直接點就是  👉依賴👈 因為怕孤獨,因為很沒有安全感。而這類型的人對另外一半特別的緊抓,他們要求的是新鮮感,是一種佔有的感覺...。 可是,既然說不愛另一半為什麼還要為他做這麼多事? 這就代表他是可以愛的啊! 其實並不然,這是一種「討愛策略」。因為自己沒辦法給出完整的愛,所以以照顧當作是愛,這時候愛就要換一個名詞叫做 責任 了。 最後提醒 👉我們都值得一份完整的愛 👉愛是融合不是糾纏 👉愛,不需要用安全感綁架 文到這裡結束囉!最近寫的文都很無聊怎麼辦😢 歡迎大家留想法或是❤給我喔拜託🙄🙄 我是流兒,下次見,掰掰~~


  回文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adMap.article_bottom.cta}}
{{adMap.article_bottom.title}}
{{adMap.article_bottom.content}}

全部留言

B1 {{commentMoment( "2017-07-15T09:37:16.637Z" )}}

0
B2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7-07-15T09:38:41.444Z" )}}

B1 ??怎麼了

B1 ??怎麼了
0
B3 {{commentMoment( "2017-07-15T09:53:13.095Z" )}}

我是覺得 很多感情都是 習慣、依賴來的 若無習慣及依賴 何嘗產生愛? 歸咎於那份責任感 抑或是那份新鮮感 今天若是想好好經營一段感情 依賴成性以後 之中的摩擦 還有愛的成分 漸漸顯現 而責任感也緩緩的愛裡露出點痕跡 跟我只是要新鮮感沒有責任的成分在 不一樣啊 話說很多人都只是因為跟風想要戀愛的感覺而已 進而玩弄感情

我是覺得 很多感情都是 習慣、依賴來的 若無習慣及依賴 何嘗產生愛? 歸咎於那份責任感 抑或是那份新鮮感 今天若是想好好經營一段感情 依賴成性以後 之中的摩擦 還有愛的成分 漸漸顯現 而責任感也緩緩的愛裡露出點痕跡 跟我只是要新鮮感沒有責任的成分在 不一樣啊 話說很多人都只是因為跟風想要戀愛的感覺而已 進而玩弄感情
2
B4 {{commentMoment( "2017-07-15T10:22:43.150Z" )}}

B3 完全命中

B3 完全命中
0
B5 {{commentMoment( "2017-07-15T10:26:46.381Z" )}}

B4 是變粉絲了哦😂😂

B4 是變粉絲了哦😂😂
0
B6 {{commentMoment( "2017-07-15T10:31:12.001Z" )}}

B5 我在結交良師益友😂

B5 我在結交良師益友😂
0
B7 {{commentMoment( "2017-07-15T10:37:38.800Z" )}}

B6 不要在別人文章在聊一次了😂站內信很好用😂

B6 不要在別人文章在聊一次了😂站內信很好用😂
0
B8 {{commentMoment( "2017-07-15T10:44:07.604Z" )}}

B7 已經寫信了好嗎😂

B7 已經寫信了好嗎😂
1
B9 {{commentMoment( "2017-07-15T11:08:28.748Z" )}}

B7 b8 樓上是要放閃(?嗯?

B7 b8 樓上是要放閃(?嗯?
0
B10 {{commentMoment( "2017-07-15T11:10:53.975Z" )}}

B9 不要誤會啊啊啊我有女友的說

B9 不要誤會啊啊啊我有女友的說
0
B11 {{commentMoment( "2017-07-16T01:36:52.648Z" )}}

B10 好喔😂

B10 好喔😂
0


登入後發表留言






確定要刪除此文章?
[討論]這是依賴不是愛

嗨大家我又來了~ 以下👇正文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一種人,明明才聽說他剛失戀,結果發現他隔沒幾

檢舉{{reportFloor? '留言B'+reportFloor: '文章'}}
檢舉{{'原po回覆B'+reportFloor+'留言'}}
請選擇刪除文章原因
請選擇刪除留言原因
您即將進入之文章內容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麻煩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一樣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閱讀,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離開
問題讀取中...稍待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