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芮欣的學號 - 4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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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涵】
象徵「台灣戒嚴起始年1949年」與「戒嚴時間總長38年56天」。
(中華民國共有二次戒嚴,這裡指第二次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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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號》
由時任 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 兼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 陳誠 於1949年5月19日頒布的戒嚴令,宣告自5月20日零時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
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布7月15日解除該戒嚴令為止,共持續38年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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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臺灣本島、週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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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在宣布戒嚴期間,由戒嚴地域的最高司令官掌管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
《戒嚴法》
政府為便利戰時管理而在國共內戰期間執行,限縮人民自由、基本人權。
(集會、結社/黨禁、言論、出版/報禁、旅遊/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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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人數】
由臺灣民間真相、和解促進會蒐集整理,統計截至2013,共10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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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牽涉人數】
由前立委謝聰敏統計,1950年(民國39年)至1987年(民國76年),臺灣政治相關案件,牽涉人數達140000人。
(以槍決共產黨、匪諜、親共者、政治犯為主)
官方宣布抓捕人數是29407人。
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14萬人。
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
1960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予以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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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2009年
獨派人士謝聰敏、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團體 指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發布的戒嚴令未依法按級呈報 代總統李宗仁,再由 總統 提交 立法院 追認,因此,依法無效。
中華民國政府 依無效的戒嚴令侵害部分人士的人身自由及財產權,司法院大法官不受理釋憲,謝聰敏等人 要求 監察院 彈劾大法官、糾舉大法官失職。
2010年
監察委員黃鴻雄 提出調查報告,指出1948至1949年有三次全國戒嚴令。
1949年5月20號發布的第二次全國戒嚴令是否有依戒嚴法第3條送立法院追認無從考究。
1949年11月22日第三次全國戒嚴令如未經總統宣告發布,形式要件不完整,法定程序有瑕疵,戒嚴令因欠缺形式法效而失效,軍事審判機關的審判權就有瑕疵。
(代總統李宗仁當時並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可能簽字公告,不符憲法第3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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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仲庭的學號 - 5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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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涵】
暗示「光明報事件」。
因此案而被判刑入獄的鍾浩東,他被槍決的日子正是195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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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基隆中學校長鍾浩東對國民黨感到失望,開始組織團隊,並加入共產黨。
1947年9月,成立 中國共產黨基隆中學支部委員會 ,後擴大改組為 台灣省基隆市工作委員會。
1948年秋,籌辦批判國民黨政府的地下報紙《光明報》,內容以啟蒙台灣人及報導國共內戰實況為主,由呂赫若、藍明谷合作發行,省工委秘書林英傑擔任主筆。
《光明報》由志工以半夜張貼及發送的方式散布,並寄發到台灣各地。
由劉明資助蕭坤裕經營的大安印刷廠印刷,呂赫若亦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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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刊】
由於光明報發送到士林官邸,蔣介石大怒,要求保密局徹查。
台大法學院支部王明德(王世堅父親)為追求一名女子,想建立英雄形象,將光明報展示並交予對方,女子將光明報隨意置於家中,被其家人發現送交警局而曝光,警局立即逮捕王明德,並循線擴大收網,造成基隆中學支部的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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