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聽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或是作家林奕含吧。
林奕含在高二時被誘姦,之前或之後得了精神病,再後來出版了人生中第一本小說也是遺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我覺得我的經歷宛如林奕含。只是去掉了補習班、年齡差、美人、天才。
L是我的初戀,就像每個女孩子想像的那樣,我以為我們會在一起很久。直到最近他跟我提分手,我才知道,我可能只是他其中一個狩獵的對象。
但是由於雙方都年滿十六很難提告性侵害,尤其又是雙方合意性交,實在很難懲罰那個渣男,而且我也不敢真正告他,因為他手上可能有我的裸露影片,只要我告他,他不僅可以反咬我妨害名譽,更可能散步我的裸露影片。
但我真的不想活在這種提心吊膽每天猜測自己是不是上了某家成人平台。但是我沒有證據,也無法知道L是不是真正刪了那影片照片。
高二我被奪去了純真,但因為我之前就有精神疾病,也沒辦法依照精神病的診斷去當作證據,保險套那類更是沒有。平常的約砲聊天我也沒辦法拿出來,因為L太聰明了,整個對話看起來沒有一點脅迫的語氣。
不過我永遠記得你第一次探我的秘密花園,第一次碰我的私處,我沒有同意,你是很輕易地伸進去,我那個時候原諒了你,但為什麼如果這是合意,我事後感到如此痛苦?如果這是初戀,為什麼感覺被羞辱?如果這是愛,為什麼覺得如此不公平?
後來遇見了一個學長,但是我無法忘記初戀,我跟他說了奕含說的一樣的話,我就是無法忘記L,我就是愛L勝過愛他。
大腦防衛機制太過複雜,即使他是渣男我還是愛他,這麼多簡單的可以化約成一句話:「對不起」已經插入的無法拔出,他做了我但我沒有做,但我要如何做他呢?因為他總是既得利益者,他是高潮的那一方,幾次性愛下來我只能說我完全沒有任何感覺,只是想配合他害怕他離開我罷了。
罷了,其實我也沒有想告他的,這些只是一些抒發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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