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沒錯...
三年前的今天
經歷了一次次魚水歡
那時身為一名高二生
天不怕地不怕
就怕當爸!!!
再尋歡作樂完的一個月後
女伴傳來訊息說
:我懷孕了
當下我的心情如晴天霹靂一樣
腦袋閃爍過許多黑白畫面
許許多多要如何跟對方父母下跪的事情
明明保護措施都有做怎麼還會出事呢QAQ
當時我要求女伴拍下驗孕棒的樣子
想確認她是不是看錯了
結果女伴卻和我說她丟進河裡了.....
丟進河裡.....
丟進河裡.....
『那女孩對我說 說驗孕棒丟進河中
說這個世界 對她這樣的不公』
正當我焦慮一整晚的同時
她還很壞都不回我訊息
此時的我正到處去籌錢還有想要怎麼和父母開口
直到她傳來一句
我們出去那天是愚人節啦
遲來的愚人節快樂哦
幹
請各位情侶不要拿這個開玩笑
會嚇出心臟病的^^
以上均為真人真事
記錄太久翻不到就不附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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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這篇有啥關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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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7 法規資料庫確實是規範到16歲沒錯啊...
匿名
就算雙方滿16。即使雙方都是你情我願對方家長也是有資格請你賠償
我剛剛稍微去爬文了一下。 雙方皆滿16歲且雙方性交是出於合意在刑法上是無罪的吧,你說的賠償是指什麼部份我真的不太明白?煩請指點一下
匿名
b21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57587&tid=20&ccode=PostDate%20desc
B23 沒事,我會虛心授教,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讓我研究就足以,或許這部份我認知有錯誤,我會注意一下往後我這部分的言行,法律民事部份我比較不懂,我稍微研究一下,謝謝你
匿名
呃呃我也16 也有過性行為了( ・᷄ὢ・᷅ ) 所以我不是會說不要打砲的那種認真魔人啦 沒有辦法養小孩就做好防護措施 不要搞大人家肚子就好 補前幾樓的 滿16是沒有刑事的問題 但是法定代理人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的喔 民事的標準是20歲(⁎⁍̴̛ᴗ⁍̴̛⁎)
不隨便交歡(等有經濟能力且是認真想娶對方 就不會擔心那麼多了 不過就是沒有違法 未成年性行為對女方身體也不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