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10:30左右
我和從國小認識到現在的兩個死黨騎車到陽明山上觀景台看風景吹風
在那裡拍個照後旁邊路過了一台警車
裡面四個警察下來三個
一個拿手電筒到處照然後另外兩個來問我們問題
首先當然是確認有沒有駕照啦因為我們都高中生
我們三人就我未成年(17)所以我是被載上來的
另外兩位都有駕照
這還算合情理畢竟是高中生騎車
可是接下來還要我們出示身分證 包括我
我問他為什麼我們要被問個資
警察說三更半夜在這裡閒晃不奇怪嗎?
(現在二更不過我沒說我只說不是才10點半?)
但他們還是堅持要問身分證字號和生日
然後問我們在這裡幹嘛等等幾個問題後
(我們也老實說了以上是死黨然後上來開風景)
他們到處看我們一旁的所有東西後就開車走了
我想問板上有沒有法律相關的達人...
這時間這理由盤查我們合法嗎?
我們有義務配合嗎?╮(╯_╰)╭
我是不知道啦為了怕麻煩就老實報上他們要的資料了
後來上網查好像找到了什麼釋字幾號有解釋
可是是說什麼有足夠嫌疑或證據才能盤查
我是覺得還沒過午夜出去閒晃透氣不為過吧
補
我後來仔細看了釋字535
他最後說了「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
然後我就去查他說的兩年內會給的解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點「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嗯...或許他可以根據這個盤查我
可是合理懷疑這點會不會有點抽象啊
這是主觀的認定吧...所以說到底能不能盤查好像還是不明確_(: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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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有義務配合啊
釋字第535號:「...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如果是這樣那我好像可以拒絕出示身分證件餒...
匿名
不要想太多啦 我想他們沒有針對你們的意思 他們也只是不想出什麼麻煩而已 就配合一下唄 他們也不會拿你資料去幹嘛
警察不知道你們只是看風景阿😂 在警方看來就是有三個年輕男子在觀景台那裡不知道幹嘛而已 真的遇上就給個身分證,確認沒事就好了 他們也只是盡職責而已,不用想太多
樓上一到四樓都在屁話,請直接無視 一、警職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應告知事由。」,同條第二項規定:「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故未依本條第一項規定告知事由之盤查,得拒絕之。 二、依警職法第六條,警察盤查人民必須符合該條各款事由,方得為之 以第一款為例,應以警察對受盤查人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合理懷疑為限 而所謂合理懷疑,客觀上必須符合經驗及論理,單純主觀上認定之嫌疑顯不符合合理懷疑 三、救濟 依警職法第29條規定,若認為盤查不合法,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職務。 經異議人請求時,應製作異議單交付之。 若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四、警察執行職務違反警職法之效果 1.警察要求出示證件或因無法查明身份而將人民帶往勤務所,本質上仍為刑法上之犯罪行為,僅因其為依法令之行為而阻卻違法 2.若其未依法令執行職務,即不合於依法令行為之要件,不得阻卻違法 3.故警察未依法要求出示證件或因無法查明身份而將人民帶往勤務所,視情況「可能」成立強制罪或私行拘禁罪
我也有查到這個法條 我打在「補」了 只是我覺得法條好像還是沒有指名什麼情況可以盤查...(´Д⊂ヽ
B5如果我們意見有何誤大可直說,請問第一句有必要用攻擊性如此高的話語? 再者按照你貼的法條,警察當下是否有穿著制服?有。警察有沒有解釋原因?樓主也有說,警察表示是三更半夜三個人聚在觀景台很可疑。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但如果是我看到三個人晚上聚在那還是會懷疑一下他們在幹嘛 所以問題就只有一點,晚上10點半三個人站在山上觀景台這件事,是否構成客觀上的值得懷疑而已 那這部分我就不做論證,說實話只是您第一句攻擊性太高讓我回覆而已
既然都回成這樣了,乾脆幫樓主解答下問題好了 釋憲535說明了90年的盤查是有問題的,因此2年後,在92年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通過,並以此作為警察機關盤查的基準。這個新的法是有考量到釋憲文的,也因此基本上只要符合他,大體上是不太會有甚麼侵犯人權的問題
只是可否懷疑這點的確是略帶抽象,這部分也沒辦法,也才會跟你說盡量配合。畢竟有時候如果靠的是警察的直覺什麼的真的很麻煩,不過當然不會有警察直接跟你說盤查理由是直覺啦www
因為如果直接列舉警察得盤查的情狀在法條裡,可能會導致警察執行職務時受到過度僵化的拘束,以抽象的概念作為規定也是不得以 偏偏實務上沒有幾個人真的因為受違法盤查而起訴,所以也沒有實務見解可茲參考 總之,雖然法條沒有舉出具體可以盤查的狀況,但是我們還是可以依法條給的要件進行個案判斷
我沒有不配合啦 我只是想問可不可以拒絕而已 我知道還是配合比較好 只是好奇有沒有法律詳細規定之類的
匿名
簡單來說 警察是有權力這樣做的 你如果有不滿當然可以告 交給法官做判斷 但基本上 警察都還是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