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了很多新聞報導
內容大體都是 恐龍法官、法界失能
我覺得這一切都要先從思覺失調開始談起
思覺失調這個名詞似乎是從我們與惡的距離後才開始受到關注
近幾年來 思覺失調犯下的案子也越來越多
如 小燈泡及鐵道殺警案
但為何在早些年思覺失調的犯案並沒有如此猖狂
最近社會上思覺失調所犯下的罪行也越發兇殘
使我不禁思考 是否是戲劇合理化了思覺失調的行為?
(沒有批評戲劇的意思,因為我也很愛與惡
我深信 罹患思覺失調確有其人 也有許多人因此疾病而受苦
但 真的有那麼剛好 幾乎每個重大案件的嫌犯都是思覺失調患者呢?
還是只是一種脫罪的手法?
據我所知 醫生斷定思覺失調症的病症主要分為四項
思想紊亂、幻覺、妄信及其他病症
其中三項皆為較抽象的病徵
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判斷出其是否確診也是極具難度的
至於法官的判準是依照上呈資料再做出自由心證
而非個人恣意妄為
身為一個法官
怎麼可能會不知道社會輿論風向往哪
儘管如此
還是做出此判決
代表醫生、被告律師所提出的證明夠具有說服力
而大家所質疑的思覺失調的有無 本就不是由法官判斷
若真的要咎責應將矛頭指對人
絕非亂槍打鳥
也可以等到判決書出來再來判斷也不遲
身為21世紀具有媒體素養的優質公民
我認為
我們應該更了解完整的事情經過再來定論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
若資料提供錯誤也歡迎糾正!
更新在 B108
感謝 B139 附上的判決書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0R5Hwjadzqnw9zNZIy3tFrHtT28nEQSRH77Fs16O8BE/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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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如果沒記錯 以往好幾個被懷疑有精神病的都沒有以精神病開脫 感覺這個似乎是真的有精神上的問題?
B4如果那麼喜歡殺人唯一死刑,請去跟妳選區的立法委員陳情,請他提案修訂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將原有的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刪除。 不要當一個腦補只跟著媒體風向走 人犯錯了必須負起責任沒錯,但是死刑真的能解決問題? 再來如果當社會還有很多潛在的危險因子,遇到有些無法控制自己的思覺失調症患者時,難道抓一個殺一個?
匿名
鞭刑是必須的 一槍讓他死太沒意義了 他也沒有辦法享受那種痛苦 一個月鞭1、2次 看他到時候出去還敢不敢再搞事
匿名
原po這次說的有理 倘若這個兇手是真的有精神疾病的前提 那死刑對他是真的沒有教化功能 你只是處決了一個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的人 當然是不是精神病就要看醫生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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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我4樓啦 我覺得這件事本來就沒有思考的必要 媒體和民粹主義者是認為應該還給受害者公道 因此應當送去槍斃 我也認為應當槍斃 但我的主張跟他們不同 我認為無論有病沒病 只要殺人就該死 沒病該死 有病也該死 反正可以有效博取新聞版面有利於執政黨得民心 同時又封住了網友及受害者的嘴 一舉兩得 何樂而不為? 我說句難聽的 送那些有病的上路 讓他們早點投胎 這對他們來說不就是一種解脫嗎 因此槍斃他們不是造業 反而是一種救贖 是在做一件善事
匿名
我真的不懂 正常人的命就比問題人士的命不值錢? 他有病 所以不能重罰 然後無罪釋放?? 人民保母的命這麼廉價嗎
是真的思覺失調 還是只是為了減輕罪行的藉口? 殺了一個警察還能被判無罪 這叫被害者家屬如何釋懷 這種事情我真的無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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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如果是蓄意殺人例如陳金火陳進興這種殺了是真的必要 但假使在這些犯罪者中真的有一個是所謂的精神病患者 那你不就只是處罰一個不知道自己做錯的人嗎 當然你可以說今天死的不是我的親屬才說出這些話 但你不能否認台灣2300萬人裡面相關患者可能有數百人 你覺得要殺了他而放棄研究的機會 還是要研究他來找出其他可能患者
我覺得與惡給我們最大的啟示就是 我們應該要去了解為什麼他會這樣做 而不是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之下 就處死 這是沒有意義的 同樣的事情只會一再發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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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剛好,與接收資訊有關,當媒體大動作報導時很容易讓民眾覺得都與精神病有關,而幾乎每個重大案件都與思覺失調患者有關這點,我建議樓主把資料拿出來,這種事不宜妄加揣測,說是一種脫罪手法就太過了,請尊重醫師所做的精神鑒定,且法官何人多少會有影響 判決書我大約昨天或前天就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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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直接貼上來我直接不用去找 我覺得是否真的罹患是一個點 再來就是 在他此次行為的當下 是否真的意識到自己做的事什麼事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點 我等等去找找裡面有沒有寫到好了 謝謝你
B28江國慶案為什麼會變冤案 1. 違法刑求 2.犯罪現場被破壞 的確在現在的科技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但是如果假設有查到江的DNA 加上媒體的渲染報導 使社會大眾都認為有罪 最後他被判死刑 執行之後才發現冤枉 這也是有可能的 如果照妳的說法,在現今的台灣,他還是有可能在還沒得到清白就被執行。 死刑的執行牽扯到很多因素 故意殺人的該執行 我支持 但有精神疾病者 應思考以其他保安處分/醫學治療代替 不要只用那簡單的大腦忽略了其他可能性
匿名
B29那個踹頭的是剛好而已 要是飆仔撞死人就不會有人駡警察了 我剛剛去重看了一次 看到新聞標題笑了 「踐踏在地的不只是未成年人的權利,更是法治原則與警察尊嚴」 原來飆仔有人權啊 原來飆仔不僅有人權還不能被踐踏啊 那個警察只是錯在跟群眾叫囂 被住戶po上網而已 試問那些住戶的親人被人渣撞死了 還能像現在這樣對警察義憤填膺嗎
我是B36
在之前小燈泡案更一審判決出爐後
我有寫一篇文放在這邊
有興趣的人可以進去看看
可以討論
但#嚴禁三盲重症民粹理論者進入
B37 問妳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哪一條規定警察可以踹犯罪嫌疑人的頭??? 查出來給我看嘛 飆仔拒檢是交通違規 警察可以事後舉發 它不是刑事訴訟法的現行犯 不是現行犯就沒有逮捕 憑什麼可以壓制在地? 比例原則上到哪去了??? 這不是執法,是違法。 就是有妳這種被媒體帶風向跟愛與鐵血的洗 腦法的人,這個社會才會這麼亂~ 最好就不要以後換妳被踢FIFA才在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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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B3940 怎麼討論著就突然爆氣了呢 這應該不像是一位理性高中生會做出來的事吧 該不會不小心戳到你的痛處了吧 在座的各位都是文明人 面紅耳赤地爭辯至哈哈大笑的內湖高中生 相較於在下 誰有腦誰沒腦 一目瞭然 話不說死 希望這位脾氣火爆且擅長以波浪弧貶增強語氣的同胞 也能好好善用你那顆腦容量跟飲料中的果肉含量一樣未達10%的腦袋好好造福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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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8 第一 我清楚台灣呈現人口負增長 但那些有疾病的寶寶也不算健全的人 就算犧牲掉幾個 對整體大數據而言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第二 我沒有說因為他們長大一定會是變態殺人狂才需要抹殺,他們確實該抹殺 但原因是因為他們的出生是一場慘劇 我們能做的就是將這場慘劇提早收尾 我本來想用悲劇的 但似乎慘劇較為合適 第三 殺人是該死 但不健全的新生兒不是該死 而是不該出生 因為這對於國家競爭力的提升沒有幫助 反而造成社會負擔 他們並沒有什麼錯 正如我的殺人即償命的理論沒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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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1樓 補充 那些少數充斥在社會中的社會不良因子 本來就應該一一剷除 畢竟這個國家乃至世界 都不需要劣等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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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說的是你怎麼確定那些新生兒未來有可能變成殺人狂 你都不確定了還要抹殺 當然遺傳性疾病這些不健全的不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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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5抱歉在下無知才疏學淺 只知道新生兒超音波可以用來確認胚胎著床位置、是否子宮外孕、確認有無心跳和估算體重 檢查出來的不健全寶寶頂多是沒有心跳或肢體發育不完全 能用超音波檢測出有精神疾病、未來有犯罪傾向或是您所謂「腦子有病」的寶寶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原來現今科技超音波居然能兼具NIRS的功能 連精神疾病都能診斷了(但當時的寶寶連腦部構造發育都還不完全啊) 甚至還能預測新生兒的未來(畢竟這些精神疾病有一大部分是後天環境造成的) 看到醫學科技如此進步真是令我耳目一新大開眼界 您的所見所聞在下遠遠不及 感謝您願意提供如此先進的知識和我們分享 讓我們能夠增廣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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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點是 你要怎麼知道他心理發展不健全???????? 生理方面就算了 心理的話我也不知道隔著螢幕的你我他是什麼樣的人 何況你說的小嬰兒 而且照你那麼說我們人類要不要都死一死啊 反正每個人都有可能殺人啊
匿名
B57 不好意思 我從未強調於『腦子有病』的嬰兒 況且超音波只是個比方 聰明如你該不會沒聽過唐氏症吧 唐寶寶在媽媽腹中便可檢測出來 我想這項科技應該早就問世了吧 這也許不是什麼先進知識 就我所知國中生物課本有更加詳細說明 相信閣下生活在二十一世紀 不致落後到與世界脫節 但連唐氏症都未曾聽聞的你或許有寫孤陋寡聞了吧
匿名
B61好 我只能說 現在我們對這種患者不太了解 如果我們能加以研究 「也許」可以減少出現機率 但我跟你保證,殺了他 不會改變什麼 殺人狂如果真要殺人不會在乎打在腦幹或是心臟那顆子彈 他在乎的是他可以殺多少人 他在乎可以拉多少人陪葬 他在乎的是可以聆聽多少人尖叫哀號 他在乎的是可以有沐浴在多少人的鮮血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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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知道改變不了什麼 沒辦法扭轉警察已被殺害的情況 但做好保護其他人民安全這件事 不正是法官的責任嗎⋯⋯ 雖然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 但他就是殺了人了 可能你們真的覺得判處死刑真的對他沒什麼作用 但至少會給那些想要殺了人後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甚至裝病的人一個殺雞儆猴的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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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5您並未提及「腦子有病」的嬰兒 但您在B25曾說那些是「腦子有病」犯案的人(如果我沒認錯人的話) 至於唐氏症的檢測 就我所知最普遍的方式是羊膜穿刺或抽血檢驗 羊膜穿刺是檢測羊水中胎兒脫落細胞中的DNA 而抽血大致可以分為測量血清中hCG的值來估算機率或直接利用NGS分析母親血液中游離的胎兒DNA 但這大多是檢測染色體有無異常 因為唐氏症是遺傳性疾病(第21對染色體多一條) 對於現今醫學科技來說 檢測並分析胎兒的DNA其實輕而易舉 但精神疾病如思覺失調症大部分由後天外在因素造成 導致內分泌或神經系統異常 (也可能有部分遺傳因素 但此非遺傳性疾病無法檢驗染色體) 就如我剛剛提到 臨床上儀器檢測主要使用NIRS 類似fMRI的方式測量前額葉功能變化 但這也要在「罹患疾病後」才能檢測出異常 相較之下唐氏症是「先天」疾病 透過「染色體異常」檢測 而思覺失調症是「後天」造成並在「得病後」透過「大腦功能異常」診斷 在腦部都還未發育完全的嬰兒身上檢測出疾病甚至預測未來是否得病 至少就我所知目前的醫學技術是無法達到的 另外 我並不是孤陋寡聞 只是不想讓你覺得我的就事論事是在賣弄知識罷了
匿名
你有事嗎 我都不用睡覺? 況且我覺得這件事很兩極化 我是想看看大家對這件事的看法 發這篇文主要是想幫法官稍稍平反一下 畢竟他們也是拿手上現有的資料評斷而已 真的不能把矛頭都指向他 然後講話不用這樣 這是一個討論的平台 每個人都有權利說自己的看法
匿名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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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話說社會達爾文不是指低端的人種嗎? 新生兒不是人種吧 應該說,我覺得高職生會犯罪或是原住民客家人或是漢人 所以應該把他們清洗掉,如同猶太人 這樣才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吧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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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討論的真熱烈呢 其中有不少危險的言論呢 沒記錯社會達爾文主義是很危險的論點 然後大家小心搞不好一個不小心就被水桶了呢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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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欸欸大家討論的好激動 但有點偏離我的原意了已經討論到關於社會達爾文主義跟新生兒身心障礙 但我一開始想闡述的主要分成三個 1.做出此判決的法官不是恐龍法官 他只是依照現有的資料去判斷而已 2.精神病患犯案我們要「確定」他是否真的是患者 還是只是為了脫罪的藉口?(不是指此次鐵道殺警 3.在行為的當下是否有「意識」到自己正在做什麼 若知道的話應處以重罰 請大家主要往這兩個地方討論不要攻擊不要偏題 討論這麼熱烈我很開心 代表真的有很多人在關注社會事件 但我不支持唯一死刑 也不認為他殺了人他就該死這種觀點 我們要去了解「為什麼」 濫殺過後的結果大家都懂 事情只會發生的更加頻繁 法律之於人民的嚇阻作用也會蕩然無存 所以我不太支持某樓一顆子彈就能解決的事情為什麼要那麼麻煩 這不是一顆子彈能解決的問題 會有第一顆就會接著有第二顆第三顆 沒有確實了解只會接二連三地繼續發生 蝴蝶效應 所以 唯一死刑的確可以一解民憤 但不是長久之計 這是我的看法啦 期待看到更多的觀點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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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3那我問你,你的弱者包含經濟上的嗎 再者,有些遺傳性疾病或許有缺陷 但不代表他未來會比較差 例如蠶豆症患者,雖然是遺傳性疾病 但只要多注意他依然能健康長大 那請問像這樣的遺傳性疾病患者 該被淘汰嗎? 還有像是柯文哲有亞斯伯格症,那他算你所謂的劣等人種嗎 不討論市長當的好不好啦 再怎樣能當上醫生當上市長 跟我們相比我們比較像劣等人種吧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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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 嗆ㄛ 你還真早睡呢 本來想和你討論一番沒想到要跟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支持者一戰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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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下 為什麼變成社會達爾文主義啦 反正比較都比不完 就看父母有沒有能力養啊 我們是在乾著急什麼 然後精神疾病檢驗不出來吧?有先天也有後天啊 只能看看家族病史吧?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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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醫療措施並不是開放給那些劣等人使用的 況且醫療資源再完善 和不虞匱乏 也是有被消耗光的一天 那還不如把那些最浪費醫療資源的群體提前剷除 憑什麼我們要幫助那些有困難的人
匿名
又來了又開始劣等人言論了 那我問你 像我有蠶豆症我該死嗎我不能用醫療設備嗎 有本事你當我的面說我該死說我不夠格使用這些醫療設備啊 喔何必那麼麻煩呢 有本事丟一把樟腦丸在我臉上啊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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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像你一樣心理有缺陷的人也是低人一等吧 我可以理解你從小一定是受到什麼傷害妳何不發一篇文來向米特的各位說 在座的低收入戶遺傳性疾病原住民都是下等人種 嗯?
匿名
匿名
之前看過一本書 男主有24個人格 主人格已經沉睡了好幾年了沒出現過 但期間其他人格去強姦了三位女性 之後主人格才被放出來 主人格跟那三位女性也都是受害者唉 但我也覺得現在很多人 都藉著精神疾病來逃過法律
感覺被告案發時是處於發作狀態,分析如下 108.07.03 15:30購買 接木刀、水果刀 各一 護肘一副 被告稱:是要防身用,雖然有危險物品但如果是為了犯案,何必購買護肘? 可以採信 思覺失調症:99.12.21時確診 106.02.03前均有回診(被告:看了10年) 108.07.01 12:28、12:41在手機「南英電工」群組:「………,這位編劇,我感覺這是一個沒理由的整人計畫……」醫師認為被告於108.07.01發作 醫生也說停藥病情會惡化,一年內沒治療90%發病率,兩年沒治療則幾乎達到100% 108.07.03向安南派出所、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尋求協助,也至三商美邦解除保險契約,被告認為那些人是要詐領他的保險金,設法讓他死亡,且在市政府下樓,「派出所也認為被告當時情緒不穩,聯絡家屬帶回」 不只醫師認為被告在0701發作,連0703時派出所都認為他情緒不穩了
案發時,針對警察及列車長 在列車長查票時,被告認為列車長不是來查票,而是來找他的(可能是列車長手上那台查票機長的很像手機吧,導致被告認為列車長是看手機照片來找他)在加上列車長要他在嘉義下車,被告不知道他的意圖是什麼,又覺得下車會死,所以堅持不下車 警察也上車,命被告下車補票,然後他就抓狂了⋯感覺大家都針對他,感覺沒天理,所以很生氣拿刀刺他 根據判決書前面是這樣寫,個人覺得當時被告應該是處於發作狀態 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見也可以提出來
昨天找了很久才找到的判決書😥 不知道為什麼司法院網站找不到這個判決書 只找到羈押的==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u/0/d/10R5Hwjadzqnw9zNZIy3tFrHtT28nEQSRH77Fs16O8BE/mobilebasic
其實我覺得不死刑就是怕冤枉好人吧 之前很多被誣陷所以關牢的案例 我認為不死刑也有一個原因是這個 哦好我歪樓了 我也覺得精神病其實很難去定義欸, 其實這種東西是可以裝出來的,在這個時代。 但同時為什麼精神病變得那麼普遍, 有一部分也是因為現在的家庭、教育、同儕壓力, 現在生活也是蠻緊迫的, 有些人心理比較沒那麼強大就會變成所謂的精神病。 我之前被排擠, 但我可以幾乎沒表情的講完整個過程。 可是我朋友是連想到那些事情就會流眼淚, 這就是我跟他的差別吧。 我是家中老么, 但年齡差距的關係,我過的跟獨生女沒兩樣, 小時候我被關房間,禁止我跟小朋友學有的沒的回來。 長大之後接觸到了同齡的朋友, 因為天性愛玩跟好奇, 加上小時候在房間學了很多才藝, 我很快的成為裡面的領導者。 所以對於被排擠我真的沒什麼太大的感覺, 畢竟我始終都是靠我的想法過活, 討厭我的人很多也沒差,反正我背後有我的一堆信徒(# 我要說的是對於人際關係的依賴度吧,歪樓了……@@
我覺得關於當下有沒有意識真的很難去定義欸, 因為沒有人是他,有些人就很會說謊, 他可以用各種合理的情緒加上聳動的言詞, 騙過千千萬萬個人。 基本上我覺得, 不會說謊的人很難成為罪犯, 他們沒有足夠的心理素質, 去承受自己犯罪的壓力跟畫面。 噢對欸,他們如果會去犯罪, 有一部分也是覺得這樣沒有不對吧ಠ_ಠ 嘖嘖,討論不出一朵花,結案XD
匿名
匿名
法官做判決靠的是「法律」所規定的所有,不是我們「民意」所想,要改的不是法官,是法律 希望大家可以做一個有理智的人,不要被輿論的憤怒蒙蔽雙眼
匿名
可我剛剛看到報導他的確有缺失 只能說不能全權怪在他身上但他也有一部分的地方需要改進 法官沒有採刑法第19條第3項的條文規定精神疾病不能免責的條款 至於沒有採用的原因我也不清楚 待日後有人出來解釋吧⋯⋯
匿名
沒有引用甚至不重判可能是因為網路上說的:「不吃藥也是因為他的病,犯人覺得妄想吃藥也是有人要害他」種種 判決一定會經過很多討論,個人覺得疏忽某個條例這個理由應該是不可能的 當然他們也可能是收錢或者怕影響仕途啦:)
匿名
匿名
可能對某樓來講 先天性心臟病 先天性糖尿病 自閉症...等等 對他來講都是劣等人吧 呵呵 就不要發生在自己小孩身上 我倒看你敢不敢把你小孩掐死
民眾們一昧的只想把兇手判死刑,不願意去了解背後造成的原因,要怎麼去預防下一件憾事發生,雖然我也對警察的死感到氣憤,但判他死也不代表被害者會復活是事實。台灣的心理精神的知識太不普及,媒體與社會又不斷的讓氣憤情緒高漲,到最後死刑犯也只是執政黨的籌碼。
昨天花了一點時間跟某樓戰了許久, 我也懶得戰下去了,沒必要為了一個只會硬拗的人浪費生命。 我想說的是 這個案件凸顯出來 是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適用刑法19條得以減刑、無罪後如果復歸社會的制度 社會安全網是否可經跨部會整合變更完善? 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問題 本案被害人李姓員警案發時僅他一人前去處理 也沒有攜帶槍械 警械使用條例該不該鬆綁? 設備要不要精進? 人力要不要補足? 這些都是警政署應該要說明的事情 不過很可惜是 警政署在前天判決後 僅表示該案打擊警方士氣,呼籲依法上訴 (不是你們要上訴你以為法院要理你嗎?) 未針對該案衍生之警政問題回應與改善 也希望有興趣的可以上網查詢相關資料
匿名
B128妳就是自視甚高啊,連人人平等這麼簡單的觀念都沒有我覺得沒有討論的餘地,誰是多餘的妳說的算?那我覺得你也浪費資源可不可以也先剷除妳?真的很毀三觀
匿名
唯一支持死刑 殺雞儆猴 管你他媽什麼精神病還是什的 知道自己會被死刑 犯罪機率就會變少了啦 別扯什麼大愛 全送下去
匿名
匿名
還有啦樓上各位 真有大愛 假如有一天你們是被害人家屬 或者被害人 請繼續保持你們的大愛 有精神病的殺人犯不用死刑 以後想殺人的都裝精神病給你看 不用說什麼精神科醫生很專業什麼的 專業沒錯但假如有的有收賄你知道嗎? 我自己是沒那麼有愛啦 殺人就該死刑很簡單
匿名
大家都會說「如果你的親人是被害者呢?你還可以說出這種舉動嗎?」那怎麼不說「如果你的家人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呢?」有時候換位思考一下 真的會對整件事情有不一樣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