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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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ㄣ…大概說說我的意見吧!
沒有死刑的原因
1.死刑其實對社會沒有什麼有利的貢獻
2.不管怎樣法官當然希望他能改過自新啊!!
3.有精神疾病
有精神疾病患者能減刑很多人可能不認同,但是我打個比方:
你是一個有人格分裂的人,你的另一個人格很殘暴,但是你很難控制他,只要你的情緒一不穩定,你的另一個人格就會跑出來,有一天你突然回神過來你發現你在監獄裡了,但是你不知道你發生了什麼事,請問這樣算有沒有犯罪
1.有,因為DNA就是同一個人,殺人就是要還命
2.沒有,因為人不是他殺的
3.有,但是因為不是他“這個人”殺的,但是殺人也是事實所以得以減刑
4.其他:
當然以上說的不代表所有的“精神病犯人”,我只是說一個讓人比較好理解的方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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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原原po,我大概了解了你的意思,但是我就是在想,以現在這個法律來說,是否能真正套用在每個犯人身上,是不是能修改成達特定條件,而選擇得以不同的方式判決,我知道這或許很困難,但以理性正義的方面來說這是正確的,但以道德觀感來說卻嚴重造成大眾的反彈,之中的立足點似乎還得慢慢調整
匿名
但一堆殺人犯都馬這樣說,他對或錯跟我們沒關係,讓上帝決定吧,我們負責送他去見上帝而已
匿名
當然不是他說他有精神病就是有ㄚ😂😂 當然要經過“測試”ㄚ 準不準就…因人而異了~~
匿名
這邊直接引用小燈泡媽媽的話:「回到我們這個個案,我們希望,司法能給予我們基本的安全保障, 在未能確保防止被告再犯的基礎之上,避免被告回歸社會,因為我們不願意有一點點再次造成悲劇的可能。」 認為嫌犯可以改過自新,但是出事負責的不是法官,而是整個社會。我支持廢除死刑,但不代表他犯下的不是重罪。希望將來不要輕易被假釋啦🤔一個女孩的已經犧牲了。雖然兇嫌也很可憐,他成長的背景等等,沒法給予所有孩童應有的成長環境我認為是現代社會的悲歌吧。但這要完善真的是天方夜譚。 這次事件我們應該要學習對身邊不方便的朋友釋出更多善意,相較於對兇嫌執行死刑或是教化兇嫌還來得有用
匿名
這種人就沒救了 20年後把他送出來只會再砍一個人 毀掉另一個家庭
匿名
所以才會無期徒刑ㄚ,有的人可能覺得他們在監獄裡面是白吃白喝,但是其實他們在裡面也有從事一些簡單的生產(賺取自己的基本生活費
網友整理【這些殺人犯假釋後全都再次殺人】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 續殺人。(已伏法)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 害1人。(已伏法)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 支解棄屍。(等待執行實行期間病死) 林啟銘:有殺人前科,假釋期間跟友人喝酒,卻因細故將友人打死,繼續判無期徒刑。 張添銘:多次殺人假釋後又吸毒,在花蓮槍殺計程車司機,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汪体彥:犯下擄人勒贖致死,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又犯下持刀強押女子上車到偏僻 處強盜及殺害案件。
楊英展:2006年犯下強盜槍擊殺人未遂案,被判刑11年,假釋出獄後又為了感情糾紛,殺 害女友姊姊丈夫。(畏罪自殺) 邱志明:隨機殺害一名14歲國中女學生被判無期徒刑,2012年假釋出獄後,又再吸食強力 膠,隨機砍一名56歲婦人4刀被逮,法官認定殺人未遂,判處9年徒刑。 吳敏誠:持刀殺死婚外情的湯姓女子,服刑2年9個月就獲假釋出獄。離婚後,又當街槍殺 在安親班當老師的黃姓女友,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見解,認為他已賠償死者家屬220萬元 ,且台大心理系教授鑑定指有高度矯治可能,判無期徒刑定讞,恐怖情人逃過一死。
匿名
如果假釋出來,台灣再犯率這麼高,雖說不能以偏概全,但無法讓人安心 一個有精神病的人在監獄真的只是浪費資源…簡單的生產能支付他在監獄用的所有資源嗎?且也可能突然發瘋…
匿名
B13哪個過得幸福的人會想殺人?不管是被害人家屬還是犯人其實都是弱勢、都是受害者,兩邊都需要幫助,怎麼可以只看到表面上的受害者而不管另外一方?我承認被被殺害的人很可憐,他們的家屬也很可憐,所以我們需要幫助他們。那為什麼國家就可以用如此殘暴的方式解決掉一個犯錯的、生病的人?他們此生受到的折磨也是一般人難以想像的⋯多點同理心,對受害人家屬,也對生病的人。如果我身邊的人受到傷害,我也願意這樣同理犯人,因為我有對世界的大愛,不像你們看世界的角度膚淺又片面。但我也愛你,所以希望你能學會這點道理。
匿名
沒錯~~沒有人會做無意義的事情,凡事站在其他人的角度看事情,你的觀感可能就會有所不同,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A同學每次都會被排擠,大家都不喜歡跟他玩,但是他想要知道原因,大家卻連理都不想理,只是一昧的排擠他,當然跟老師說老師也是愛理不理的… 好了,大家看到這些會覺得怎麼樣,排擠他的人都不好嗎?還是他自己做錯是才被排擠的?來我們來看“內幕”吧! 其實…大家會不想要跟他玩的原因是因為覺得他身上的味道不好聞,而且還會隨便動手打人,而雖然有的人能接受並同理他但是卻怕因為跟他好而也被其他人討厭 那A同學的角度呢?他會有體味的原因是因為家裡比較沒那麼富裕,所以能省水就省水,能省錢就省錢,所以身上才會有味道,而因為大家的不諒解與老師的無視,讓他覺得「請別人幫忙不如自己解決」所以只要一生氣就動手 而老師的角度呢?老師剛開始有試著協調,但是一直失敗是人都會想要放棄吧!所以老師開始責備A,想當然A也會覺得老師在幫其他同學ㄚ 好了這個故事有誰全錯或是有誰全對嗎?每個人都是以自己的角度認為“這樣才是對的”
匿名
B18我尊重你的想法,但很抱歉我無法認同,我無法這麼大愛。一個是直接失去生命,連未來都沒有的受害者,且媽媽直接目睹女兒被砍。 嫌犯有吸食毒品前科、啃老,我實在無法同情。至於精神病,雖說他真的有精神異常,但依據維基百科資料,當時嫌犯行凶時並無精神疾病異常,是有“辨識能力”的。日後也無表現出懺悔。 且嫌犯是真的不幸福還是不知足呢? “殘暴”的方式解決嘛…可是他也用同樣甚至更殘暴的方式解決了完全無辜的人呦。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道理? 且假釋出來又再犯呢?又一個無辜生命消失了? 抱歉讓你失望了,我無法認同你的道理。我就保持個基本尊重。
匿名
先說我的立場,我支不支持死刑呢?我是支持的 而精神疾病跟吸毒我覺得不能放在一起討論,吸毒是他自己的決定, 而疾病是無法控制的
匿名
匿名
是的,當然法官判決是不能放任何感情進去的只能以法律作為標準,所以會有這個結果應該是他的辯護律師幫忙辯護的結果,謝謝你提醒!!
匿名
不知道欸當我看到某些人說,因為xxx有殺過人,他被放出來以後又殺人,所以殺人犯不應該被放出來,我就想到我國中的時候,學校不准我們穿有帽子的外套,因為我們會往別人的帽子丟垃圾⋯⋯因為以前的學長姐會這樣做,學校為了保護我們要禁止。又如某個學生曾在校外教學受傷,家長吿學校,於是學校以後校外教學都要家長簽免責聲明(出事了我們不負責,會怕就不要讓小孩參加校外教學 )又或者我現在就讀的高中發現有人會因為睡過頭只請第一節課,所以規定只請第一二節的人要給證明⋯還有很多例子,因為我是學生啦,所以大部分都是對學校為了避免麻煩而做的切割或限制很不滿。當然刑事案件跟這個好像差蠻多的,只是給個參考讓大家看看效益主義與它的限制。對效益主義有興趣的話可以認識一下邊沁跟彌爾,以及文學作品「從歐梅拉斯出走的人」。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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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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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也許可以建立一個新的制度 例如不准假釋的無期徒刑 或到老年才可放出來 或當他沒有再犯能力(例如體力衰退、住院治療等)時才可以放出來 或經由嚴謹程序判斷此人不會再犯後才可以放出來 確實不懂ㄟ 制度是可以改的啊 重點是我們要什麼樣的制度 你支持死刑可能是因為覺得我們不應該對殺人犯這麼好 但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要分開討論 如果你想說的是不判死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此論點不成立喔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