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都要政治人物或是名人出事才要面對這些法律漏洞
如果只是一般小老百姓的話
這些人會想要處理嗎?
感覺是不會
但這個法案確實有調整的必要性
讓他變得更完善
也讓這些受害者能得到公平正義才是正解
以下新聞原文: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施暴,憂心不雅影片、照片已遭備分。民間倡議私密影像立專法多年,朝野立委近來也關注修法進度,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昨天表示,法務部已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進政院,政院將立刻審查並請各部會協調處理相關配套,盡快將相關法案送立法院。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昨舉行記者會表示,針對數位性暴力,法規仍存在重大缺漏,被害人面對未經同意散布私密照片、影像時,僅能以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提告;現行法規除了刑度過輕,更嚴重的是欠缺被害人保護、事前防止影像散布及事後下架機制的法律規範。
王婉諭說,「侵害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有必要性與迫切性,希望中央盡速面對制度漏洞,給被害人更實質具體改進措施及支持。
另外,立委賴香伶昨天質詢表示,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刑事羈押僅限「家庭成員間」,這是一大疏漏,要求納入同居者;她說,要不是高嘉瑜是立委,社會關注度大,加上林嫌居無定所,有可能無法被羈押,法制面不足恐讓陳時中口中的暴力零容忍淪為空話。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說,家暴案件若有申請保護令就可適用預防性羈押,但也請保護服務司就法律層面開會檢討,看有什麼地方可精進。
立委何志偉質詢時說,林嫌是名「高強度智慧型家暴者」,事先就說在服用身心科藥品,,受訪是一邊指控、潑髒水,並為了減輕刑期深刻道歉,又利用網路操作帶風向。陳時中說,司法、警政單位不會輕易被犯嫌矇騙。
https://tw.news.yahoo.com/私密影像防制條例-政院將審查-222240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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