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真是見識了人類的物種多樣性
時事板 2024年10月22日 06:45

本以為抽象案例發生在中國就差不多了,畢竟人家人口多,後天腦神經功能障礙自然也多。 但沒想到台灣自詡文明,還能有這種破事,而且還能鬧起來。 寫這篇文章主要是趁著事情還沒過度發酵,提前把目前可見的資訊做個總結,希望大家不要又被某些利益團體帶偏。 不要以為網路沒有記憶,所有脈絡都是有跡可循的。做公務員很辛苦,你要依法行政,而你做的這些事情又老是被罵。 下次有空的話再來寫一點歐美的「付費環評」的議題。 事發的緣起是這樣子的: 在大寮靠鳳山的山邊,有一片非常大的國有地,隔一座山頭就是軍營。從民國46年開始,為了就近安置大量軍眷,政府開始在這片約50公頃的土地籌建大量眷村──光武里、忠義里相鄰的兩片地,至民國56年陸續總共建了不下11個(一說12或13個)眷村[1]。 民國75年,因全台各眷村平房逐漸老舊,政府開始推動「國軍老舊眷村八年四期重建遷建計畫」[2]。由於都市眷村改建國宅公寓能夠容納更高人口密度,因此改建安置通常會集合周邊數個眷村居民,合併到同一新建公寓小區。 民國85年,鳳山黃埔一村改建公寓,並名為建國新城。原黃埔一村共有眷戶125戶,改建後規劃720戶,民國88年完工[3]。後在民國91年適逢大寮眷村老舊,政府尋建國新城作為居民補償安置,又或以320萬元補償金供居民購買成屋遷居[4][5]。 然而直到民國103年,高市府規劃都市計畫第81期重劃,將這50頃國有地劃入重劃並召開所有權人座談會時,眷改範圍尚有7戶尚未搬遷,此外還有95戶坐落在國有地上的違占戶[4]。 108年內政部終於核定81期重劃計畫,高雄市公告計畫書並召開所有權人說明會,109年就已發放補償,並於同年開工[6]。直到今天113年地政局人員執行全面清理,才發現當事李先生自殺在屋內。 儘管地方政府為了特定發展而徵收私人土地總鬧出各種爭議,然而無論從什麼面向上,這都無法說是強拆。 根據內政部國土署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涉及81期都更的土地除開一塊五層舊公寓(非上開事件發生處),目前全數均為國有地[7]。而按照高市開發緣起,重劃範圍原亦屬國有地,且為眷村原址,國防部已辦理遷建騰空[6]。 新聞報導,李先生胞妹表示眷村10多年前即以拆遷,並搬遷至建國新城,時間序與前述完全對得上[5]。然而李男後又自行搬回眷村,另尋尚且完整的空屋住下,因此按理論,如今地政局進行得也僅僅是開發整地,整體拆遷流程實際上早已完成。 然而不知道什麼樣牛鬼蛇神的組織,名叫「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後簡稱台居盟)竟然跳出來指責高市府,還引用〈兩公約〉認為人權所應受保障的居住權除財產權利之外,亦包含「使用權」。眷戶雖然未擁有土地權利,但國家也不能以發放拆遷補償金來剝奪居住[8]。 這個使用權其實與103年的新聞報導不謀而合。當軍方勸說老榮民搬遷,拒絕戶以「住者有其屋」主張拒絕。而在本案中台居盟號召的原眷村居民更表示「房屋都還在國有財產局合法租賃期間,合約至2027年底,住戶絕非釘子戶」[9]。 經查國有財產局〈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中第35點第2項,政府實施國家政策或都市計畫或土地重劃有收回必要,即使是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標租機關得終止租約[10]。因此居民的論調根本強詞奪理! 另外台居盟經常引用學者徐世榮的fb[11],這人長期在反對各種土地徵收、重劃、改建,多次抵制大型建設如桃園機場、鐵路、學校、科技園區等等,並指控wiki有網軍、要求公視下架反對自己觀點的節目等[12]。具體奇葩言論可以參考他的wiki,全都有新聞引用。 固然,拆遷戶拒不搬遷的,有不少都是無力遷移的補償戶。甚至因為持份面積過小,因此能夠拿到的補償金也很少[13]。但這一切都是在合法合規的原則下行事,不能因為少數個案就阻礙整個計畫,將問題上升到政治層面。此外政府固然有責任照顧弱勢老人,而他們的親屬特別是直系血親,是否也有責任呢?獨居的貧困老人可以專案以社宅安置,但倘若他們又將社宅賣掉或者子女繼承,反而公產變私財呢? 台灣居大不易,如此議題早已成為顯學,選票與政治攻防也總是拿居住正義炒作。然而,只有拆遷戶的正義才是居住正義嗎?誠如我寫過關於南鐵東移的文字,反對南鐵東移,甚至提出西移計畫的人,難道不是貪圖自家房屋成為「鐵路園道第一排」的利益? 我出身窮困家庭,父輩祖輩窮就算了,孩子還多,祖輩還死得早。我父母自成年後背負養育弟妹的責任,身上背了許多貸款。我5歲的時候偷開我媽電腦(那時候是win98),偷看了她每月記的帳本,試算了家裡的債得要到我上大學才還得完。後來國中的時候我向父母提起這事,他們才鬆口說「這10年根本沒減少,都碼舊債還新債」。 我自認為家人都是勤儉的人。我沒有讓父母給我送補習班、才藝班,直到大學前吃過最貴的餐是西堤牛排(還是我爸的員工福利送的),因為完全沒有社交所以也沒有社交費,直到大學為止都沒拿過零用錢。而如此的盡頭是什麼呢?我25歲,我父母55歲,直到現在還是買不起房(雖然我爸的貸估計明年底能還完,但我還有幾十萬的學貸)。 今年夏天我媽被房東趕了,原因是屋主待在中國的女兒想回台養第二胎,又不想和父母住──本是司空見慣的事了,畢竟我們常常在搬家,連我好朋友都不知道「你家現在在哪裡?」。開銀行戶口填通訊地址,因為根本不知道何時又會因為各種理由被要求搬走,填的甚至是熟悉的教會地址。 房東趕人從來不像政府那樣還會舉辦說明會。趕房客的理由百百種:嫌租給我們太便宜想分租給大學生、要移民了想出清台灣房產、兒子結婚了要給他準備新房ps.後來那戶最終他兒子又租給別人、哥哥想帶老父親回來照料...... 而政府呢?想要徵收,還得先找不動產估價師和業主開會協議價購,協議價購會還得開兩次、三次。即使如此還是不願意,抱歉,你得要90%以上業主持有90%以上面積同意,才可啟動強制徵收。(我在地政局打工過,負責的單位就是在搞徵收的) 協議價購的價格都是經由專業估價出來的,比起公告現值也高了好幾成甚至倍,基本都不是亂估。你這時候不賣,等到強制徵收時按公告地價撲買,那當然補償款很低啊!這種東西都寫在三民主義裡面了,你傻吧?那麼繳地價稅的時候你怎就不按照你認為的市價繳稅呢? 所以回到這個台居盟。像我父母、我自己這種無房族,難道就不配居住正義了嗎?你說〈兩公約〉的居住權除財產之外還包含使用權,那我被房東趕出來的時候,能夠主張使用權嗎? 因此再回到〈兩公約〉。徐教授引用〈兩公約〉,並認為國際人權委員審查台灣時已經提出見解「台灣正在走向居住不正義」。然而,這種居住不正義會是強制拆遷造成的嗎?如果老屋遲遲不拆遷,都市核心土地遲遲無法更新開發(例如台中車站繼光街一帶),整個都市不斷處在低土地利用率,而繼續讓多數民眾競爭少數新屋,這又該如何實現居住正義呢? 我認為,政府應該恢復廣建國宅,乃至於成立國營建設開發公司,針對老舊市區進行通盤性、整體性的重開發。如此活化舊市區的效益絕對遠比地方文創搞一堆莫名其妙又大致雷同的地方創生要好。 ref. 1.再見到你, 商協新村|高雄市大寮區, facebook貼文 (2022/8/18);閱讀眷村、國家文化記憶庫 / 社團法人高雄市大寮區愛家園協會 2.宣武新村, wikipedia;大寮4眷村重劃年底公展 3.李冰, 從黃埔一村到建國新城, 戀戀眷村深深情義系列之一, pp34 4.洪臣宏, 大寮眷改 地方促建社會住宅安置, 自由時報 (2014/6/2) 5.洪正達, 不捨「影劇七村」走入歷史!他留「8字」屋內過世 胞妹:昨天還好好的, 三立新聞 (2024/10/15) 6.高雄市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高雄市第81期市地重劃區, landevp.kcg.gov.tw/AchievementIntroduction_detail.php?hash=5f97980a45f65 7.內政部國土署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luz.tcd.gov.tw/web,對應忠義段區域 8.祝潤霖, 大寮重劃拆遷釀悲劇 台居盟21日陳情高市府:保障使用權, 中時新聞網 (2024) 9.任義宇, 高雄強拆悲劇!6旬男以生命反拆遷 居權團體討公道, 中時新聞網 (2024) 10.國有財產屬,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esvc.fnp.gov.tw/decreeDetail/ruleMain/content?artId=2373&treId=806 11.自己去查台居盟fb文章 12.自己去查徐世榮 13.宋原彰, 「比貧民區還慘」高雄大寮重劃區拆遷戶無力買房 無奈住簡陋貨櫃, 聯合報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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