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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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16日向香港立法會提交《國歌法》建議條文,其中提到任何人公開並故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皆屬犯罪,而違者最高則可能被處以5萬元罰款和3年監禁。香港立法會預定23日討論《國歌法》立法內容。
繼2017年9月中國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後,隸屬於中國底下的香港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近日也「因地制宜」準備對《國歌法》進行相關條文的增修。
根據香港《信報》指出,16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遞交給立法會的《國歌法》建議草案,主要是參考中國《國歌法》所訂定,但其處罰方式卻比中國更加嚴格,警示意味濃厚。
草案中指出,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在香港違反此法者最高將面臨5萬元港元(約新台幣18萬5000元)罰款及3年監禁,但在中國僅將處以15日以下拘留。
此外,《國歌法》還規定,國歌不得被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背景音樂以及由特首規定限制或禁用的場合。而違者在香港將被處以最高罰款5萬港元,而在中國則並沒有相關的明訂罰則。
儘管23日立法會才會對《國歌法》的內容進行討論,但卻已引起香港人的高度關注。由於過去香港球迷們曾多次在球場「噓」中國國歌,因此外界更關心對於違反《國歌法》的判定標準、行政長官限制播放國歌的場合為何,以及執法單位將由何者擔任等細節問題。
對此,政府消息人士透漏,一旦《國歌法》通過,若涉嫌違反相關規定者,執法工作將由警方負責,而至於罪責判定的標準,則將視行為的人的意圖及衍生的效果是否有辱國歌來判斷,政府將負起舉證責任,「只要不是故意挑戰,一般市民都不用擔心」。
此外,政府消息人士也指出,除了真實世界將被取締外,網路世界也是公眾場合,將被列入執法範圍,若有心人士在網路上「二次創作」國歌,則將被視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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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是嚴重侵犯表達自由,自去年起,本草案已在香港掀起熱烈討論。建制派對此大聲叫好,其他人則多持反對意見。
香港的民主倒退,不意外。
~輕輕的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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