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涉及多項修法 行政院將聯審
法務部提出修改「民法」,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已送至行政院審查。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17日)表示,下修成年年齡牽涉許多各部會主管法律修法,各部會正在盤點,行政院將聯審所有相關法案,希望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修法草案已送進行政院審查。法務部表示,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民眾年滿18歲可開公司、獨立買手機、可提民事訴訟;也與「刑法」完全責任能力人18歲的規定同步,且女性結婚年齡也因為此修法方向從16歲提高至18歲。
政務委員羅秉成17日受訪時表示,下修成年年齡牽涉範圍廣泛,與民眾許多權利義務有關,各部會主管法律須同步修正,目前各部會已盤點要修改的法律,行政院將聯審所有修法草案,一次送行政院會通過。羅秉成說:『(原音)因為它會牽涉到各部會掌管子法頗多,前期各部會有做盤點跟整理,各部會在這個政策方向要調修的法律案,整個彙報到行政院來,那我這邊大概會做聯審,就是把各部會可能需要調修法律案做審查,然後再送院會。』
羅秉成表示,各部會對下修成年年齡的政策方向有共識,聯審法案預期會順利進行,待行政院會通過後,希望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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