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來源: https://tw.mobi.yahoo.com/home/我死得好可憐-遭性侵殺害棄屍-14歲女頭七附身訴冤-061230341.html
雲林縣一名國二女學生葉姓小妹在2011年遭剛出獄一個多月的性侵累犯林國政性侵後勒斃棄屍,而在葉小妹頭七招魂時,阿姨突然被附身,倒地哭喊「爸爸,我死得好可憐」,而林國政也正好在當天落網。林國政原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最後卻因「智能不足」改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讓葉小妹家屬無法接受。
林國政在2011年3月13日下午時,看見騎著單車到學校附近向同學借書的葉小妹,心生歹念誘騙她到住處性侵,事後因怕犯行曝光,便勒斃殺害並棄屍彰化。警方偵辦此案時,鎖定這名「性侵累犯」林國政,葉爸爸也大範圍全力搜尋愛女下落。
林國政落網當日也正是葉小妹的頭七日,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葉小妹親友當天到到林國政家門口招魂,哭喊「妳爸爸、媽媽要把妳帶回來了」。突然間,葉小妹的阿姨突然雙腿癱軟,跪坐在地,哭喊著「我死得好可憐,爸爸,我真不孝。」親友們都相信是葉小妹藉著阿姨的身體申訴冤屈。而林國政當天落網時,左手掌還纏著紅線,疑似擔憂被冤魂索命。
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在半年後促成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雖保障了多人安全,但殺害她的凶手卻因爭議判決免於一死。林國政原一、二審均以「泯滅人性,有再犯可能」,被判處死刑,最後卻以「情節非最重大」、「智能不足」等理由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引起社會譁然,5萬名網友連署呼籲改判處林國政死刑,讓當時總統馬英九也關切。
死者葉小妹從小是棄嬰,身世坎坷的她十分孝順,為了不讓養父母擔心,一直都自動自發,成為品學兼優的孩子,卻慘遭性侵殺害,令人不勝唏噓。如今葉小妹已逝世6年,家屬仍無法走出傷痛,捨不得更動葉小妹的房間,將它保留得與生前一樣,而凶嫌最後竟逃過一死,令家屬始終無法接受。
法官到底在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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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真的很生氣,尤其越來越長大後,覺得這些人真的很令人唾棄
好啦,不然你告訴我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怎麼判 智能不足的減刑規定就擺在那,硬要法官無視判死刑,枉法判決的責任是你要擔? 這世界只會說屁話的人夠多了,不差你一個 用說的都很會啦,腦袋有沒有在動就不知道了
匿名
我知道有法律保留的這項規定,也知道真的判死法官心裡壓力是大的,但是每次都看到因為智能不足就判決翻盤的真的很令人覺得莫名其妙,我不能否定有江國慶案的機率會發生,還是每個案件都是江國慶嗎?還有那些無期徒刑罪犯的生活費最終不還是由全民買單嗎?還是以後叫他們自己繳錢去吃牢飯?何況現在監獄的狀況也是擁擠,不是通通塞在監獄裡就沒事了,裡面的生活品質與管束方面的事情又要怎麼解決?而性侵犯的再犯率是多高你知道嗎?電子腳鐐有效嗎?這個案例的罪犯先前就已經有前科了,他的再犯率其實是高的,假釋放出來了,然後??還有後續的監獄和被害人家屬的問題,真的要說是說不完的。我也曾經很認真思考到底要不要廢死,死刑終究能喝止犯罪嗎,那為什麼有些廢死國家的犯罪率是下降的,就算廢死與反廢死各有優劣,還是不可能達到最完美的平衡,如你所說的這世界只會說的人太多了,我也坦承就目前我無法改變什麼,就是紙上談兵,但我不認為只因為你只看到我短短的一句話和回覆就質疑我沒有思考,關於這方面的議題,我不認為我想的比你少,也看過許多雙方的論點,從從前的反廢死到現在的懷疑,我也還沒看到也沒想到真正好的處理方式,而當你只質疑著你所看到世界並做出批判,其實你和那個世界並沒有不同。
講那麼多屁話,你行你判? 明明就立法的問題,每次都搞的跟法官的問題一樣 是怎樣,國中公民沒教你五權分立?
匿名
你真的有好好看完嗎?我又沒說不是立法問題,只是現階段到底有什麼可以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法?不用動不動嗆別人沒腦沒思考國中沒讀書,還有你行你來做,這句話回送給你,你在這邊跟我辯,不如去好好想想怎麼解決一下那些問題,並且實踐然後打我臉,不然也都只是說說
匿名
這句是表達我的情緒不滿可以嗎 好啊我不會判 你很會,那你來判?
我也不會判,我也沒資格判 所以我不會像你一樣連判決書都沒看,看個新聞就嘴的跟真的一樣 整天只會躲在螢幕後面叫法官去做骯髒事,這麼想要別人去死是不會自己殺?
匿名
嘴的跟真的一樣?所以剛剛那些問題通通是幻想出來的?都不存在就對了? 說難聽點,法官不是自己選擇走司法這條路的?就早就要有面對死刑判決與否的心理準備,他們算是有公權力維持國家的正義的一群人吧?那麼當加害人對被害人做出的齷齪事牽扯進法律,法官處以死刑就是做齷齪事? 我看整天躲在鍵盤後的人應該不是我,因為我不會動不動就激別人不動腦不念書,然後自己也只會說不會做
所以我就問你,精神障礙的減刑規定擺在那裡,如果不依法判決硬判死刑,之後枉法裁判的責任是你要擔還是法官要擔? 說啊,不要逃避問題欸
匿名
法官擔阿,所以我說走這條路自己要有心理準備,責任不是我擔當然輕鬆,所以法官不想擔責任就全送牢裡?但這應該是好好避免枉案的發生,而不是在那邊說喔枉案回不來所以通通送牢裡再說,然後ㄌㄟ他們吃的牢飯誰付錢阿?如果不是冤獄,你喜歡雙手奉上金錢養罪犯?
匿名
你也真的滿可笑的 你也知道枉法裁判的責任是法官要擔,結果你整天倡議法官應該枉法裁判是怎樣ww 我以為法官的工作是依法判決,搞了半天原來是要實現鄉民的正義啊ㄏㄏ
匿名
不好意思喔,我一開始就有說了法律保留原則,既然法律裡有死刑也有因精神狀態得減刑的狀況,那法官都會裁量,什麼鄉民的正義?不過好笑的是判決在第三審翻盤,真能保證法官不是因為心理壓力而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