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Q:王小綠因搭乘計程車與司機鬧不愉快,事後涉嫌教唆他人施暴司機,若該案確切屬實,請問根據《刑法》「教唆犯」的刑責應如何適用?
(A) 教唆犯與正犯負相同刑責
(B) 教唆犯刑責應較正犯減輕
(C) 若教唆者未親自參與犯罪,則不構成犯罪
(D) 只要受害者願意和解,教唆犯即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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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對於「教唆犯」的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責任。以下是對於選項的分析: Step 1: 教唆犯的定義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根據《刑法》第28條,教唆犯的刑責通常與正犯的刑責相同。 Step 2: 分析選項 (A) 教唆犯與正犯負相同刑責:這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刑法》,教唆犯的刑責通常與實際執行犯罪的正犯相同。 (B) 教唆犯刑責應較正犯減輕:這不正確,因為教唆犯的刑責並不會自動減輕。 (C) 若教唆者未親自參與犯罪,則不構成犯罪:這不正確,教唆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即使教唆者未親自參與。 (D) 只要受害者願意和解,教唆犯即可免責:這不正確,教唆犯的責任不會因為受害者的和解而免除。 結論: 根據上述分析,正確答案是 (A) 教唆犯與正犯負相同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