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發文前請先詳閱!!
時事板 2016年5月21日 20:15

一、宗旨 第1條  本版希望培養並增強學生獨立思考與理性思辨的能力,並以營造一個友善、多元的看板為目標。 第2條   本版保障所有版友表達自身意見任何手法,非觸犯版規情形外皆不干涉版時事版任何文章與留言。 二、發文(留言)標準 第1條  為保持時事版優質內容,每篇文章發文字數至少三十字。            第2條  時事版為討論時事、社會議題之看板。 第 3條  為了版友的方便查詢,將時事版的文章分成以下八類:      1.[新聞]:需附上新聞媒體名稱、完整標題、內文、及原文網址可加備註。一人一日限2篇,每篇需於備註附上五字以上心得。      2.[討論]:可提出一個議題,或就議題發表看法,也可以以文章回覆他人的文章,如有引用資料也須附上出處。      3.[社論]:並不是所有媒體發出的文章都是新聞,只要是「讀者投稿部分」就屬於社論,需附出處。                 4.RE:回覆文章須使用官方的回文方式(每篇文章右上都有回文鍵)      5.[歷史]:凡引述介紹歷史的文章都通用此標籤,並且在文章中須註明出處。      6.[公告]:此標籤為版主專用。(詳細參閱版規三-2-丙)      7.[連署]:連署用途(詳細參閱版規四-3)      8.[訴願]:自我救濟用途(詳細參閱版規五-1) 第4條  若版友想發表的文章不屬於上述八類,可自行訂定主題。 第5條  各類型的文章都須在標題打上類型。      例: [討論] 死刑存廢           [訴願] 於「[討論] 死刑廢存」被刪留言一事 三、罰則 第1條  罰則有刪除文章(留言)和水桶兩種。                     甲.刪文與水桶流程:每日版主刪文與水桶後當日晚間十一點須公告本日刪文與水桶文章,述說刪文與水桶原因(觸犯版規條文)並貼上原文(原留言)截圖。                    乙.發文時間過當日晚間十一點視為隔日處理案件。                             丙.截圖檔案至少保存兩周。 第2條  除了違反以下事項外,不任意刪除文章(留言):       甲類(非告訴乃論,看到就刪)      a. 與時事版毫無相關的「廣告」文(若為廣告文之外的錯版文章,版主予以勸導自行刪文,版主不會主動刪除)      b. 於投票文章下的非投票留言(詳細參閱版規四-4)      c.未達30字之文章。           d.未依照規定放置文章標籤者。                      e.違反使用者條款第5條的言論(xxi.除外)           乙類(告訴乃論,需經版友檢舉的申訴才會刪除)      a.無意義留言或洗版留言      b.對人誹謗、公然侮辱或歧視文字,但可受公評者(政務官、法官、媒體、時事板板主……)不在此限。    丙類(水桶)                   a.水桶只用於違反第3條第六項的假冒公告,水桶時間視嚴重性3到30天不等。   四、修改版規辦法 第1條  修改版規分為「提出連署」、「連署」、「投票」三個步驟。 第2條  提出連署:提出連署者需為一meteor用戶,方式為發一篇文,標題格式須為:   例: [連署] 提議修改第5條刪文標準 文章內容至少需清楚寫下「新規定草案」、「欲修改的原因」。 第3條  連署:       甲.文章需在七日內(以meteor顯示時間為準,需在顯示為「八日前」完成)獲得15位以上版友「具名連署」,連署方式為在文章下留言,格式須為:            例: 同意此連署。       乙.連署文一旦發送後十分鐘後不得進行修改,一旦發現修改此連署視同無效。                                          a.判定方法:版主將於十分鐘後進行截圖佐證(需顯示當時時間)。                      b.無效通知:立即發佈置頂公告,貼出最初版本之截圖與更改後版本之截圖,並刪除連署原文。                             丙.若連署通過,版主需在七日內舉行投票,為期72小時的投票採簡單多數決,需「具名投票」才記為有效票。                               丁.支持與反對若相同票數視為不通過。       戊.若連署投票案通過,版主需於七日內更改、實施。             第4條  投票(若投票系統開啟本條文自動喪失效力):            甲.投票文章下不得討論任何議題,只能留言投票。                        乙.若留言為投票外之內容將予以刪除並公布在當日公告中。(須截圖佐證) 五、權利救濟 第1條  訴願的提出者須為在時事版的權利因事實而受損者,方式為發一篇文,標題格式須為:       例:[訴願] 於「[討論] 死刑存廢」被刪留言一事       內容須明記受損事實並且加以論述。 第2條  所有人皆可在訴願文章下留言討論。版主們須參考訴願者提出的事實與留言於三日內做出裁判並發布訴願結果公告。 第3條  若訴願事實具有可回復性,訴願成功後須回復其受損權利(例:水桶、刪文...)訴願成功後將事實做成判例,之後的類似事件會依據判例處理,避免下一次的權利受損。 六、時事版活動 第1條  時事版活動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兩類,版主可視情況做調整與辦理。 七、置頂文使用辦法 第1條  時事版置頂文使用皆為公告文、連署文、投票文、訴願文。 第2條  除連署文、投票文、訴願文外皆須跑完流程方能下架,其餘置頂文放置時間皆由版主自行調配。 八、版標、進板畫面使用辦法  第1條  需與時事版相關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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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1 2016.05.31 02:14

那個......暱稱中包含板主這兩個字違反規定嗎?

那個......暱稱中包含板主這兩個字違反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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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已被刪

本留言就像流星一樣,一閃即逝。

匿名

B3 2016.05.31 02:22

俺可不想因為這種蝦理由再被水桶一次啊!有沒有規定不行啊?

俺可不想因為這種蝦理由再被水桶一次啊!有沒有規定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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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原 Po)   2016.05.31 02:32

B3沒有偽造公告目前是不會,但如果太猖獗我會發連署的XDD

B3沒有偽造公告目前是不會,但如果太猖獗我會發連署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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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5 2016.05.31 02:40

放心,小的生平最奉公守法,從來不曾譏刺人,要譏刺也不會在這。太猖獗大概是什麼情況?

放心,小的生平最奉公守法,從來不曾譏刺人,要譏刺也不會在這。太猖獗大概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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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原 Po)   2016.05.31 02:58

B5辦板主為非作歹啊

B5辦板主為非作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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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原 Po)   2016.05.31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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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2016.05.31 03:03

放心吧。大約的確不會有這種事。

放心吧。大約的確不會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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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原 Po)   2016.05.31 03:16

B8如果我是詩文板板主一定桶180天XDDD

B8如果我是詩文板板主一定桶180天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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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2016.05.31 03:26

您說張書薇詩文清流世界偉人文青板主嗎?

您說張書薇詩文清流世界偉人文青板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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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原 Po)   2016.05.31 03:35

B10把別人的全名打出來不好吧?

B10把別人的全名打出來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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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12 2016.05.31 03:36

那不是他們的名字啊

那不是他們的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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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原 Po)   2016.05.31 04:38

B12你爽就好XDD 

B12你爽就好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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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2016.05.31 11:22

可以新增[分享]這個分類嗎?

可以新增[分享]這個分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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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原 Po)   2016.05.31 11:55

B14分享的意思是什麼?

B14分享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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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2016.05.31 12:02

分享作家在網路上對時事評論的文章?

分享作家在網路上對時事評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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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 (原 Po)   2016.05.31 14:01

B16你可以用[FB]或[社論]喔

B16你可以用[FB]或[社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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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2016.06.02 01:15

請問一下,關於RE:的回文方式,版主所說的「右上回文鍵」在哪裡阿?我都找不到Orz

請問一下,關於RE:的回文方式,版主所說的「右上回文鍵」在哪裡阿?我都找不到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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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 (原 Po)   2016.06.02 01:27

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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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 2016.06.02 02:03

B19謝謝! 不過好像是因為我沒更新的原因,所以沒有那個東西,重點是,我手機空間不足,無法更新…

B19謝謝! 不過好像是因為我沒更新的原因,所以沒有那個東西,重點是,我手機空間不足,無法更新…
1

匿名

B21 2016.06.04 16:41

關於政治的問題呢? 限制呢?

關於政治的問題呢? 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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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原 Po)   2016.06.04 16:42

B21沒寫就是沒限制啊…

B21沒寫就是沒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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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原 Po)   2016.06.04 16:46

B21如果你對板規有任何想法,歡迎用連署來一起改變它。如果不循管道內的方式,即使是版主也無權修改板規喔

B21如果你對板規有任何想法,歡迎用連署來一起改變它。如果不循管道內的方式,即使是版主也無權修改板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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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 2016.06.06 00:09

好像沒有禁止交換個人資料?

好像沒有禁止交換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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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 (原 Po)   2016.06.06 01:17

B24使用者條款有

B24使用者條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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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 2016.06.06 01:21

刑期多長呢?

刑期多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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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7 (原 Po)   2016.06.06 01:31

B26沒有寫

B26沒有寫
0
B28 (原 Po)   2016.06.07 06:51

B1先跟你說聲抱歉,透露了匿名者的身分。 這件事情已經交由官方處理,結果出來我會再跟大家說的。

B1先跟你說聲抱歉,透露了匿名者的身分。 這件事情已經交由官方處理,結果出來我會再跟大家說的。
2

匿名

B29 2016.06.07 07:01

好奇問一下,板主看得出來用戶本來有沒有按匿名嗎?還是直接看到暱稱?

好奇問一下,板主看得出來用戶本來有沒有按匿名嗎?還是直接看到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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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 (原 Po)   2016.06.07 07:02

B29看得出來用戶有沒有匿名

B29看得出來用戶有沒有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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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2016.06.11 06:45

我們什麼時候會補選板主呢?還是不補選?

我們什麼時候會補選板主呢?還是不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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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原 Po)   2016.06.11 06:47

B31我不知道,這個要問官方比較好

B31我不知道,這個要問官方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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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 (原 Po)   2016.06.15 14:59

B31今天官方透過板務跟我說了,不會補選板主

B31今天官方透過板務跟我說了,不會補選板主
1
B34 2016.11.25 13:11

咱現在這個提案可行嗎?

咱現在這個提案可行嗎?
0
B35 (原 Po)   2016.11.25 13:24

B34沒有依照格式喔,也沒有讓人附議的空間,而且你可能要麻煩官方幫你置頂因為我沒權限啊(如果你要按照目前的版規修改的話啦)

B34沒有依照格式喔,也沒有讓人附議的空間,而且你可能要麻煩官方幫你置頂因為我沒權限啊(如果你要按照目前的版規修改的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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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6 2016.11.25 13:31

我還沒開始正式程序。我想問的是有沒有不可能做到的事。

我還沒開始正式程序。我想問的是有沒有不可能做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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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7 (原 Po)   2016.11.25 13:38

B36我只能以一個前板主給你建議,可行不可行你需要問官方

B36我只能以一個前板主給你建議,可行不可行你需要問官方
0

匿名

B38 2016.11.28 11:34

罷免規定在哪兒?

罷免規定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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