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反同” 但我反“歧視”
LGBT板 2017年5月27日 11:13

在現在的時代 人人為了平權而奮戰 人人平等 看似簡單的一句話 卻往往難以實現 今天 我看到了令我最不解的留言 法律 (1)法律是一種社會生活規範。 (2)法律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 (3)法律是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 (4)法律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 如各位所知 民法是一部規範私人權利與義務的法律 我想請問  在大家看到這個以 “對社會帶來什麼好處”的標準 來判定人權的保護與否的言論 你們有何想法? 19:55補充 我並不反對反同人士 一如人權的觀念 你可以選擇喜歡 也可以選擇討厭 但 我們都不能選擇歧視 假設有個人在我面前說出「我反同」 那麼 我會笑笑著接受和自己不同的意見 但是假設如果有人說了 「愛滋病要進攻全世界」或 「人類要滅亡了」諸如此類的言論 當同性戀被冠上這些莫須有的罪名時 是否還能冷眼旁觀?是否該捍衛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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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1 2017.05.27 11:25

這又讓我瞭解到這世界是有多麼ㄉ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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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2017.05.27 11:32

我覺得原po的名字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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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2017.05.27 12:05

請問你的簽名檔怎麼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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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原 Po)   2017.05.27 12:45

B2B3你們歪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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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2017.05.27 13:17

羊羹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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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2017.05.27 14:14

B3求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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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2017.05.27 16:43

什麼東西都要扯到利益,超功利,不解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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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8 2017.05.28 04:28

「同性婚姻為社會帶來什麼好處」 黑人問號????

「同性婚姻為社會帶來什麼好處」 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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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9 2017.05.28 09:47

心態扭曲

心態扭曲
1

匿名

B10 2017.05.28 14:05

我也覺得同性戀或異性戀其實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支持或不支持,但是不管自己喜不喜歡,都沒資格要求別人跟自己一樣,可以不喜歡但是不要批評跟歧視

我也覺得同性戀或異性戀其實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支持或不支持,但是不管自己喜不喜歡,都沒資格要求別人跟自己一樣,可以不喜歡但是不要批評跟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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